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的一項重要創新。本月,恰逢第六個全國“民法典宣傳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聚焦該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和堵點問題,發布了5件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既注重維護繼承人、受遺贈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著力破解被繼承人死亡后的債務清償難題。對于促進定分止爭、減少矛盾沖突,防范遺產流失、隱匿或被侵吞的風險,維護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典型示范作用。
《民法典》實施以來,上海民政部門積極履職,推動遺產管理人制度在本市落地落實。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例來自上海民政部門的探索實踐,涵蓋遺產管理人的確定程序、虛假放棄繼承的法律后果、酌情分得遺產的認定、遺產管理方式的探索等典型問題。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一:華某公司、馬某桂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案(靜安區民政局擔任遺產管理人)
釋法:繼承人不得放棄繼承同時占有遺產,利用遺產管理人制度逃避自身責任。
案例二:葛甲成、黎某蘋訴某區民政局非遺產繼承人分配遺產糾紛案(徐匯區民政局擔任遺產管理人)
釋法: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遺產管理人為被告主張分得適當遺產。
案例三:沈某紅訴徐某華、許某森、某區民政局法定繼承糾紛案(徐匯區民政局擔任遺產管理人)
釋法:下落不明的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可由遺產管理人以提存方式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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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上海市民政部門將以此為契機,持續深化遺產管理人制度研究,進一步推動遺產管理人制度在實踐中的精準落實與創新發展。同時,不斷強化對誠實信用原則的守護,兼顧遺產安全、繼承權益與債權人保護,弘揚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切實發揮民政部門在遺產管理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更加堅實的支撐。
上觀號作者: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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