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這筆能要回來,真是太感謝了!”5月6日,原告孫某將一面錦旗送到了朱解法庭,對法官耐心調解、化解糾紛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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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向王某長期供應豬飼料,王某未支付8萬元貨款,孫某訴至諸城法院。訴訟過程中,王某突然離世,為追回貨款,孫某申請追加王某的妻子和兒子為被告,要求他們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責任。然而,經查詢王某名下并無財產,其妻子和兒子也放棄繼承。孫某于是再次變更訴求,以王某及其妻子共同養豬為由,起訴王某妻子,主張該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官仔細梳理案情后發現,王某妻子以種地為生,并無其他經濟來源,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依據不足,如果一判了之,不僅無法兌現孫某的債權,甚至會激化雙方矛盾,引起新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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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質化解糾紛,法官沒有坐堂辦案,而是走出法庭,前往雙方住所地進行實地走訪調查。在走訪過程中,法官發現王某兒子名下有一處面積不小的養豬場,已閑置多年,但每年仍需繳納一筆土地使用費。
能否將閑置的養豬場“變廢為寶”,既還了債,又卸了包袱?法官敏銳地察覺到這可能是一個關鍵突破口,于是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一方面,法官向孫某詳細說明繼續訴訟的時間成本和舉證難度,引導其思考“以物抵債”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法官與王某兒子反復溝通,“養豬場閑置不用,每年還白白交一筆使用費”“這筆錢欠著不還,是對王某遺留信譽的損耗……”
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握手言和:王某兒子同意將其養豬場的7年使用權免租金交付給孫某,以此折抵8萬元豬飼料款。隨后,雙方簽訂免租金租賃合同,孫某申請撤訴,案件就此圓滿化解。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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