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的那篇文章告訴大家,阿聯酋航空是如何盈利的,如何運營的,為什么它能成為世界首屈一指的盈利最牛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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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其間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便是我們今天要寫到的這篇文章。
我們很少見到國外某些航司因貪污受賄而被懲罰。或許,只是我們看不到而已。也有曝光出來的經典案例。如斯里蘭卡航空公司CEO,在2013年采購了10架空客A300飛機,通空殼公司賬戶收入1600萬美元的回扣,導致航空直接損失了5850萬美元。最后于2020年被捕, 2024年3月被美國制裁, 2026年3月再次被捕, 2026年5月被發現死于科倫坡。
但是斯里蘭卡和迪拜的情況又不一樣,對于貪污處罰的程度也不一樣。對于阿聯酋航空公司所位于的迪拜市。貪污可是重罪。它分兩個層面。一是人員貪污,基礎刑要判1~5年,加罰金,要等于受賄金額。加重刑,5~15年監禁,要高額罰金,特別嚴重的要15~25年監禁。這是對于受賄者而言。
他們也有對行賄者處罰的法律規定,行賄者與受賄者同罪。如果企業行賄的話,企業最高500萬迪拉姆罰金,并追高管的責任。所以不管行賄還是受賄者都有罪,因此大大減少了貪污腐敗的情況。
我們再來看阿聯酋航空內部對于貪腐是如何處理的。阿聯酋航空的管理邏輯是“用高薪養廉,用重罰治貪。”他們有著頂級利潤分紅機制,在阿聯酋航空盈利創紀錄的年份,公司會向全員發放極高額度的年終獎, 2024年獎金數額高達5個月工資,這種財富沖擊力是維持員工極高忠誠度的核心籌碼,也是遏制貪腐的有效手段。
再者與錢掛勾的管控十分透明,如采購和重大合同等,則由阿聯酋航空集團與迪拜政府的主權基金聯合監管。由于公司是迪拜的國家名片,任何貪腐行為都被視為損害國家利益。其清廉聲譽直接關聯著迪拜在全球金融與旅游形象。監管層對貪腐行為完全采取零容忍的態度。
另外航司設有專門的合規部與內部審計系統,對機票超售操作、升艙權限、駐外支出等進行細致追蹤。一旦查實涉及收受回扣或利益輸送,處理通常是即刻解雇,取消所有獎金并驅逐出境。
昨天我們文章寫到阿聯酋航空員工組成的人員來自全球五湖四海,因此如果被解雇,被驅逐出境那么就意味著徹底失去了在迪拜的立足點,人們得不償失。
其實我們才是“清廉”思想的起源與發展地。最早可以追溯至《尚書》,戰國時期屈原在《楚辭》中首次提出“廉潔”一詞。《拒禮詩》中寫道:“清風兩袖朝天去,不帶江南一寸綿”。這不就是“清廉”的表征嗎?
這幾日我看到新聞上在發:南方股份公司總工程師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目前正被調查。也有人說:“總工程師不應該是技術崗嗎?這都能貪污受賄?”身為業內人,我羞澀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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