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楠楠刑事律師團隊辯護的張三涉嫌詐騙罪一案,公安機關認定詐騙金額40余萬元,團隊律師在聽取嫌疑人陳述后,認為本案當事人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須逐項核對資金記錄,逐筆厘清資金用途與去向,證實托付者的款項主要被用于差旅、協調、轉交他人及代繳費用,未被張三個人侵占、揮霍,這個情節與典型詐騙行為明顯不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該觀點獲得檢察院認可,成功將改變定性,經辯護人多次提交法律意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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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本案當事人張三的一位親屬涉刑案被羈押,其家屬求助張三幫忙聯絡辦理取保候審及從輕處理事宜,張三向這位請托者收取了相關費用用于辦事、差旅、協調及代繳等支出。偵查機關認定張三以“辦取保、繳保證金、罰款”等名義騙取財物,涉嫌詐騙罪,涉案金額40余萬元,移送審查起訴。一旦定罪,張三將面臨長期刑罰,家庭與人生均受重大影響。
二、辯護過程
這個案子涉嫌請托型詐騙,張楠楠刑事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緊緊圍繞不構成犯罪的核心要件開展工作:
1.申請調取證據,尋找關鍵證據的缺失。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第一時間查閱全部卷宗材料,發現案件的關鍵性證據缺失。我們向檢察院申請調取證據,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仍無法證明當事人存在虛構事實的行為。
2.梳理詳細聊天記錄,還原當事人真實溝通過程。團隊律師逐字逐句核對當事人與被害人的近百條聊天記錄,發現在溝通過程中,雙方始終圍繞委托事項本身展開,不存在任何誘導、欺騙的表述。
3.核對資金去向,推翻 “非法占有目的”。我們通過梳理資金流水,結合案件事實,向辦案機關清晰闡明,當事人收取款項的行為,是基于雙方真實的委托關系,而非無理由的騙取,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三、辦案小結
(一)詐騙犯罪,主觀故意是關鍵
詐騙罪的認定,核心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本案中,張楠楠律師團隊緊扣這一關鍵點,通過詳細梳理資金流向、分析行為動機、對比典型詐騙行為模式,成功證明張三的行為與詐騙犯罪存在本質區別,從而動搖了控方的指控基礎。
(二)證據審查,細節決定成敗
刑事辯護中,對證據的精細化審查至關重要。本案的成功,離不開辯護律師對案卷材料的深入分析,從資金流向、證人證言、書證材料等多個維度,發現證據鏈條的斷裂之處,從而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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