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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進校園”
這些知識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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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識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是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為更好地服務“十五五”開局起步,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將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重點,組織開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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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民法典宣傳月”之際
學院正式啟動“民法典進校園”
主題普法宣傳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作為規范社會生活的基礎性法律
涵蓋群眾生活方方面面
更是保障廣大青少年權益
的重要法治依據
與學生日常學習、校園生活、
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進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學習
一、民法典進校園
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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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豆包AI生成)
案例分享
校園碰撞受傷,
誰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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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李是某小學的在校學生。一日,小王在上課鈴響時奔向操場準備上課時與準備從操場返回教學樓的小李在教學樓樓道內意外相撞,致使小李摔倒、眼鏡破碎,小李額頭兩處及面部受傷。事發時,小王為四年級學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李為一年級學生,未滿8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后小李及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要求小王和學校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小王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安全隱患及危險具有一定的辨識和控制能力,應當知道即將上課前在校園內快速奔跑是有安全隱患的,所以小王對于事故的發生有過錯,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小李未滿8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小李作為在校一年級學生,也應具有與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辨識能力,對安全隱患和危險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能力,小李自身也應對本次事故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負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事發區域和時間段本就易發生安全事故,但學校并未安排教師或安全員維持管理秩序,學校明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承擔相應責任。故最終法院認定小李、小王(及其監護人)及某小學三方的過錯及責任比例分別為:20%、40%和40%。
案例來源:(2021)京0112民初30696號
【法條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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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校園安全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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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追逐、不猛跑,遵守校園管理規范
2.學校須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落實管理值守
3.如遇傷害事故,及時報告,保留證據,依法維權
二、民法典進校園
保護學生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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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豆包AI生成)
案例分享
私密照被轉發?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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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被告魏某將其拍攝的原告小林(未成年人)的兩張不雅照片和一段不雅視頻發給了被告小晨(未成年人)。被告小晨與原告小林因瑣事發生矛盾后,被告小晨將其保存的原告小林的兩張不雅照片和一段不雅視頻通過微信發送給了被告胡某,被告胡某又將原告小林的兩張不雅照片和一段不雅視頻發送至了一個微信群,該微信群成員十余人。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對原告及家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隱私權的行為,刪除手機內所有原告個人隱私照片及視頻,并對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要求三被告向原告賠償精神撫慰金。
法院認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被告魏某將其拍攝的原告小林的兩張不雅照片和一段不雅視頻發給了被告小晨。被告小晨將其保存的原告小林的兩張不雅照片和一段不雅視頻通過微信發送給了被告胡某,被告胡某將原告小林的兩張不雅照片和一段不雅視頻發送至了一個十余人的微信群。三被告均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
案例來源: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官網(2023)贛0404民初3664號
【法條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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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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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拍、不轉、不擴散他人隱私信息
2.收到隱私內容立即刪除
3.如遇侵權留存證據,告知老師家長
4.守住隱私底線,守護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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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豆包AI生成)
案例分享
體罰辱罵學生,
法律堅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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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為某中學某班主任,段某系該班學生。一日,段某在上課時和其他四名同學講小話,被班主任羅某發現后,羅某在其辦公室訓斥、辱罵包括段某在內的五名學生并對該五名學生扇耳光。段某被打后,右耳邊紅腫疼痛,無法堅持上學,后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羅某、某中學賠償。
法院認為,羅某作為中學教師,應當以正當、溫和的教育方式教育學生、維護課堂紀律,對其采取體罰方式明顯不當,嚴重侵害了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且羅某系某中學教師,在履職過程中對學生身體造成損害,某中學作為義務教育機構對其教師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對原告段某的損害后果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判決某中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4萬余元。
案例來源:中國法院網訊(劉小青)
【法條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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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教育懲戒≠體罰,邊界要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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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教育:以育人為目的、尊重人格、方式適當
2.違法紅線:禁止毆打、辱罵、體罰、變相體罰
3.禁止侵犯人格尊嚴、損害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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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是規范辦學治校、完善校園治理
筑牢安全防線的根本遵循
能夠進一步厘清校園管理權責
規范師生行為準則
妥善化解校園矛盾
為構建安全和諧
有序文明的法治校園環境
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對廣大師生而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既是約束言行、恪守底線的行為準則
更是守護合法權益
保障身心健康的法治屏障
開展民法典宣傳教育
能夠引導教職工依法履職
依規育人,切實履行育人
職責與監護責任
同時幫助廣大青少年明晰權利邊界
嚴守法律底線,樹立尊法
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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