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證人證言是法定的民事證據之一,審判實踐中不少當事人喜歡請證人出庭作證,也經常有因法法官未準許證人出庭或者對證人證言沒有采納而對法官有意見的,今天就聊聊證人證言。
一、證人證言作用大嗎
審理民事案件的時候有一種現象,就是當事人往往對證人證言的作用很看重,積極申請證人出庭,或者提交書面形式的證人證言,而法律專業人員,比如法官和律師,往往不太重視,經常出現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而律師不太支持或者法官不同意的情況。這是為什么呢?
原因主要有三點:
一是關系問題。當事人找來的證人,往往和自己關系非常密切,基本都是親朋好友,這就讓法官對于其證言的客觀性有所保留,輕易不敢相信;
二是形式問題。很多時候當事人提交的證人證言是書面形式的,盡管上面有簽字及捺印,但證人或者因為抽不出時間,或者因為有所顧慮,不愿意出庭。證人不出庭,沒有當庭陳述證言,沒有經過原被告及法官的發問,對方經常以證人未出庭作證為由完全否定書面證言的三性;
三是效力問題。證人證言是證人自己的陳述,主觀性比較強,客觀性不如書面證據,中國有句話,叫做千年的文字會說話,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啊,從證據效力上看,法律專業人士往往更看重書證,對于證人證言往往抱著謹慎、保留的態度就不難理解了。
二、該如何正確申請證人出庭
現在去法院打官司的人越來越多了,大家也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嘛,有物證也有人證,因此證人出庭作證的情形還是挺常見的。
但是呢,也有人抱怨,說我想出庭作證或是我想找人出庭作證,法官居然不允許?為什么啊,是不是法官偏袒對方啊?
還真不是,因為出庭作證是有一系列要求的,要是不符合,法官不會允許的。
一是要提前向法官申請。
不少當事人非常想當然,開庭當天直接把證人帶到法庭門外等著,庭審時現場要求證人出庭。按照規定,證人出庭要提前向法官申請,否則法官可以不允許。現實中,大多數法官考慮證人來一趟不容易,即便沒有提前申請,只要對方不強烈反對,一般也允許。但你要知道,如果沒有提前申請,法官不允許也是正當的,不少人就吃了這個虧。
二是證人不能旁聽庭審。
有的當事人,讓證人出庭也不提前向法官申請,證人到了法庭后直接在下面旁聽。庭審進行到一半,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法官問證人在哪呢?當事人手一指,就在下面旁聽呢。嘿,把法官氣得呀。
原因也很簡單,法律規定證人不能旁聽庭審,是為了防止證人根據庭審情況做出不符合事實的證言。因為旁聽庭審的人不能做證人,不少當事人不知道這一點,稀里糊涂吃了虧。
三是證人要服從法庭安排。
比如證人證言一般要求當庭陳述,有的證人嫌麻煩,寫了一段簽字畫押交給法庭,也不能說這個證言沒用,但是可信度就比較差了。
有的證人說可以出庭,但是法庭多次安排開庭都說有事來不了,庭審都結束了反過來說法庭不安排他出庭作證……
還有的證人按時到庭了,但是法庭按照規定要求其簽署《如實承諾保證書》,不知道為什么耍起脾氣就不簽,那就沒有辦法了,你出庭作證,連如實作證都不敢承諾,你的證言又有什么可信度呢?
所以啊,想要證人出庭作證,要提前向法官申請,不要讓證人旁聽庭審,到庭后要服從法官安排,只有這樣,才可以順利的出庭作證,實現當事人的目的
三、證人出庭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時候,證人比當事人更不具備訴訟常識,經常做出很多印象訴訟效率的舉動,需要注意避免。
一是攜帶身份證。
審判中經常遇到證人出庭作證不帶身份證的情況,這樣既進不了法院,還需要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去法院門口領人,作證時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耽誤庭審時間。
二是要陳述作證內容。
不少證人出庭作證,卻不知道自己要證明什么,法官問你要證明什么內容?回答說我不知道啊,法官你問吧,你問什么我就回答什么。
證人出庭作證要說明自己要證明的內容,再接受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的詢問,接受詢問并不是出庭作證的全部。
三是作證過程中要全程單獨陳述或者回答,不要和當事人有交流。
有的證人出庭作證時經常和一方當事人有眼神甚至語言的交流,被法官嚴厲制止,有的甚至聽完問題還要看當事人的臉色再做回答,這種做法完全喪失了其證言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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