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強化檢察監督,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典型案例。一案例顯示,16歲的劉某某伙同國內某互聯網公司員工非法獲取公司后臺存儲數據,獲刑兩年六個月。
案情顯示,2024年3月,國內某互聯網公司員工吳某某聯系劉某某,提出有渠道獲取某云存儲平臺的后臺存儲數據。二人商定,由劉某某招攬“客戶”、收取錢款;吳某某采用技術手段,超出公司授權范圍,非法獲取并提供相應數據。截至案發,二人通過上述手段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余元。2024年9月,北京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提起公訴。同年12月,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劉某某高中輟學后自主學習網絡“黑客”技術并向周圍朋友炫耀,以獲得虛假成就感和自我認同,強烈的虛榮心讓其走向犯罪。同時,劉某某的監護人日常監管缺失、網絡安全教育不足、教育方式專制且驕縱等問題并存,致使劉某某盲目跟風、濫用網絡技術。
基于此,檢察機關牽頭組建幫教小組,通過與管教民警持續溝通、與劉某某面對面談心、查閱日常表現記錄等,幫助劉某某樹立重新回歸社會的信心。服刑期間,劉某某積極改造,系統學習計算機專業知識,確立了職業發展目標,展現出了積極向善的態度和改過自新的實際行動。
編輯 張磊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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