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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的外賣小哥下班回家,路過一輛貨車,發現貨物起火了,濃煙滾滾,火苗亂竄。
一般人看到這個場面,可能繞道就走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
可這位外賣小哥不一樣。
他是個有良心的人。
看到著火了,第一反應不是逃避,而是救人救火。
他跑到旁邊小區的物業消防柜,拿了兩個滅火器,沖過去對著貨車一頓噴,火滅了,貨物保住了。
司機估計也嚇傻了,一個勁道謝。
外賣小哥拍拍身上的干粉,準備繼續送餐。
這時候,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小區保安走過來,面無表情,手里拿著一張紙,或者是直接開口。
50元。
什么意思?
滅火器使用費,50元。
外賣小哥當場就懵了,我幫你滅火,救了別人的貨,你給我收50元?
一個見義勇為的外賣員,撲滅了一場火災,保住了別人的財產,然后,被收了50元,委屈,憋屈,想不通,你說,這事合理嗎?
從法律角度講,物業確實有權利追償,滅火器是物業買的,產權屬于全體業主。
你用了,損耗了,該賠。
這個說法,站得住腳。
可從情理角度講,這叫人事嗎?
人家幫你滅火,你收人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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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鬧大之后,住建部門終于坐不住了。
銀川市興慶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他們明確表態:外賣小哥主動救火,屬于見義勇為,不該為做好事自掏腰包。
這句話,說到了點子上。
也說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
什么叫見義勇為?
就是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挺身而出,不計較個人得失,不考慮后果代價,外賣小哥看到貨車起火,第一時間去滅火。
這就是見義勇為,這就是好人好事,可如果見義勇為的代價,是自己掏腰包。
那以后誰還愿意見義勇為,誰還敢做好事,住建部門的工作人員說得很清楚,如果見義勇為還要個人承擔費用,容易挫傷公眾行善的積極性。
日后遇到突發險情,可能無人愿意挺身而出。
這話,說得一點都沒錯。
你說,下次再看到著火了,我是上,還是不上?
上了,可能要賠錢,不上了,良心過不去,這種兩難的選擇,本身就說明這個社會出了問題。
住建部門說了,物業不應糾結幾十元的器材成本,面對見義勇為行為,應多一份包容與褒獎。
后續將退還50元費用。
并對小哥的善舉予以肯定表彰。
不讓好心人吃虧。
不讓見義勇為寒心。
這話說得漂亮。
也做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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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發聲了,物業退錢了,看起來,事情圓滿解決了,可網友們,卻越想越氣。
為什么?
因為這件事的走向,讓人不舒服。
非常不舒服。
你想想看,外賣小哥救火被收50元,他覺得自己委屈,打了12345投訴,然后呢?
然后就沒動靜了,如果不是這事被媒體曝光,如果不是上了熱搜,如果不是千萬網友盯著,這50元,能退得回來嗎?
恐怕不能,物業收錢的時候,可是理直氣壯的。
保安的面孔,可是冷若冰霜的,50元,少一分都不行,你嫌貴,那你別用啊,你用了,就得按規矩來。
可現在呢?
輿論壓力一來,社區一協調,物業立馬退錢了,還道歉了,這道歉,來得也太容易了吧,這退錢,來得也太被動了吧,如果你們覺得收50元是對的。
那為什么又要退?
如果你們覺得收50元是錯的。
那當初為什么要收?
這不是打自己的臉嗎?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外賣小哥。
可他心里的委屈,能退得掉嗎,他以后看到類似情況,還會毫不猶豫地上前嗎,他還會相信,做好事會有好報嗎?
答案,恐怕不樂觀。
這件事您怎么看?如果您是那位外賣小哥,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做?您覺得物業收這50元合理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您的看法和類似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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