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一瓶醬油瓶蓋崩開致人眼傷的民事糾紛,歷經九年訴訟程序,近日因一系列問題再度引發關注。2026年3月底以來,《商界》共鳴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涉事企業遼寧省凌源市鴻凌調味品廠被判賠償傷者楊彤21萬余元,企業目前已停產,其負責人表示將依法申請再審。而傷者楊彤一方則表示,判決賠償款項至今未能執行到位。
九年訴訟路:從“自行崩開”到“未完全掰開”,核心事實表述不一
據案件材料顯示,2017年,楊彤在使用一瓶醬油時,瓶蓋崩開擊中其右眼,導致眼傷。鴻凌調味品廠負責人邱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楊彤第一次出院后曾提出“她住院總計花了6000多元,賠償5000元便不再追究后續責任”,遭拒絕。
凌源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消協確曾接到楊彤投訴,因其未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據,未獲支持,故投訴不了了之。此后,楊彤將醬油生產商鴻凌調味品廠及銷售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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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鴻凌調味品廠生產的涉訴同款塑料瓶裝醬油。受訪者供圖
據鴻凌調味品廠法律顧問薄靜茹提供案件材料并介紹,楊彤曾于2017年10月首次向法院提交未開封醬油一瓶、已開封醬油一瓶及致傷瓶蓋一個;2018年9月第二次提交兩瓶醬油,但未說明產品狀態及與首次提交物證的關聯性。
然而,關于事故發生的核心過程,楊彤在起訴狀、首次庭審、消費者協會投訴及重審一審等不同階段,出現了多種不同表述:從“準備開啟拉環時自行崩開”,到“開啟瓶蓋拉環時崩開”,再到“剛剛觸碰到拉環時自行崩開”,最后變為“還沒有完全掰開拉環時崩開”。這些表述對應著完全不同的開啟動作程度,直接關系到對產品是否存在缺陷的認定。
此外,涉案醬油的購買環節也出現事實不清的情況。銷售者曹某最初向法院陳述,“是楊彤丈夫王濤在我商店購買了兩瓶醬油”,這一說法與證人徐某書證及庭審中的表述完全吻合;但楊彤當庭卻堅稱,“是自己在楊淑軍商店購買的兩瓶醬油”,與曹某的說法完全相悖。意外的是,證人徐某與銷售者曹某后續接受記者采訪時,又都改口稱是楊彤本人前往購買。購買主體、購買地點的反復變化,讓證人證言的可信度受到質疑,使涉案產品的溯源問題成為爭議焦點。
涉案關鍵瓶蓋在物證保管過程中去向不明
作為認定產品缺陷與損害后果關聯性的核心物證——崩傷楊彤眼部的瓶蓋,其保管與流轉過程成為本案重大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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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件情況說明。受訪者供圖
庭審中,楊彤申請的四位證人出庭作證,但四份證言均非直接目擊證據。自稱“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兩名證人當庭承認,并未目睹瓶蓋崩開及擊中眼部的瞬間,僅聽到“砰”的聲響后進入屋內。兩人提交的書面證言筆體相似,且關于是否聽到“砰”的聲響,證人徐某后續在媒體采訪中又給與了否認。
2026年3月,當事人在法院工作人員陪同下核查封存物證時發現,封存紙箱內僅有兩瓶醬油,致傷瓶蓋已不知去向。且留存的兩瓶醬油系兩次提交物證的“交叉組合”——一瓶貼有2017年提交標簽,另一瓶則無任何標簽,難以確認是否為涉案產品。
企業方對該情況提出異議的是,封存紙箱中一份由法院工作人員于2023年出具的《情況說明》載明,其在核查物證時曾“用力一摁”,將原本分離的瓶蓋與瓶體重新結合,導致物證原始物理形態被永久改變。鴻凌調味品廠方面主張,司法機關作為證據保管責任主體,其行為已使關鍵物證失去鑒定價值,案件事實核查失去實物基礎。
證人證言性質及錄音證據效力引發程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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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遼寧省朝陽市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受訪者供
鴻凌調味品廠負責人表示,該廠系小型調味品生產企業,因本案訴訟及輿論影響,生產經營已陷入停滯,目前已停產。鴻凌調味品廠法律顧問薄靜茹向記者表示,鑒于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證據采信方面存在諸多疑點,企業已準備相關材料,擬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另外兩名證人為楊彤住院期間的同病房病友,證言均來源于“聽楊彤所述”及“來訪人員表述”,非親身經歷。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前往醫院探望的系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及企業會計,目的是核實事故是否屬于保險理賠范圍,但楊彤在起訴書和庭審中主張企業會計在探望中說過“醬油可能會存在漲瓶之類二次發酵的情況”,并提交了一份錄音證據,擬證明企業方自認產品存在缺陷。事實上,據鴻凌調味品廠方面向記者反映,錄音證據中根本沒有楊彤主張的內容,且該錄音未經庭審質證即被法院采信,并作為企業“承認事故責任”的關聯表述。
舉證責任分配引發法律適用爭議
鴻凌調味品廠法律顧問薄靜茹向記者介紹,根據《產品質量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產品責任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僅適用于“產品存在缺陷”的認定環節,消費者仍需首先證明其使用了涉案產品、遭受了損害,且損害與產品存在初步因果關系。生產者則對“產品無缺陷”等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薄靜茹指出,最高人民法院(2021)民再346號典型案例已確立“消費者初步舉證+生產者免責舉證”的雙層舉證結構。但在本案中,楊彤未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眼傷與瓶蓋崩開存在初步因果關系,故企業方認為,不能以“被告未提供原告使用錯誤的證據”為由判令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此舉有違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企業停產陷入困境,傷者稱賠償未到位
凌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曾明確證實,鴻凌調味品廠自2008年成立以來,始終從事調味品生產與銷售,產品被納入監管部門嚴格管控范圍,無論是例行常規檢驗,還是突擊抽檢,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從未發生過同類產品安全事故,更是當地擁有遼寧省馳名商標的特色企業,多年來始終堅守合規經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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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遼寧省凌源市鴻凌調味品廠車間一景。受訪者供圖
另一方面,傷者楊彤一方則表示,法院雖已判決企業賠償21萬余元,但至今未能執行到位,其眼部傷情對日常生活仍造成嚴重影響,希望企業盡快履行賠償義務。
4月初,共鳴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凌源市人民法院白曉雷院長及分管民事工作的李冬雷副院長,電話均未接通;先后發送短信表明身份并留下聯系方式,截至發稿亦未獲回復。
一起因日常消費品引發的糾紛,因事實認定的反復、關鍵證據的滅失以及程序爭議,歷經九年仍未能實現“案結事了”。隨著企業申請再審程序的啟動,這起“醬油案”的博弈或將進入新階段。(保護隱私,文中消費者楊彤及銷售者曹某、證人徐某等非公眾人物均為化名)
《商界》共鳴新聞 記者 雷昆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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