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任天陽 倪芬 記者 張曉培)全職家庭主婦承擔著撫育子女、照料家人、操持家務等大量勞動,卻存在因無固定工作收入,在遭遇人身損害時面臨誤工費索賠難題。近期,徐州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一名家庭主婦因交通事故受傷后主張誤工費獲支持。
2024年4月,金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路口闖黃燈時,與同方向闖黃燈騎電動車的張某相撞,致張某及電動車乘車人劉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經睢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金某、張某均負事故同等責任,劉某某無責任。
經司法鑒定,張某因本次事故致左大腿構成六級殘疾;其骨盆多發骨折,畸形愈合,構成十級殘疾;其誤工期自傷后300日為宜,護理期、營養期與住院時間相當。事故發生后,張某向睢寧法院起訴,并主張誤工費45000元。
睢寧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是一名家庭主婦,雖然沒有務工收入,但自2023年2月其子出生起,開始承擔照顧子女等家庭生活事務,對其他家庭成員正常務工收入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作用,具有經濟價值和利益。結合原告張某的年齡、勞動能力程度等因素,酌定支持其誤工費36000元。
法官稱,本案明確了全職家庭主婦的家務勞動具有法律認可的經濟價值。家庭主婦雖然沒有務工收入,但承擔著撫育子女、照顧老人、操持家務等勞動,有效節約了家庭服務支出、保障家庭正常運轉,屬于具有實際效益的隱性勞動。若僅以“家庭主婦”而對其不予賠償,既忽視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違背“損害填補”的侵權責任法原則,也與尊重家務勞動、保障婦女權益的價值導向相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不僅自身遭受身體痛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還會增加家庭支出、影響家庭運轉,理應通過誤工費予以合理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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