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離我很近,近到我能看清睫毛投下的陰影。但我一步也沒往前邁。因為他身邊那個人,還在。
愛情里最吊詭的事是什么?是你明明感知到某種呼之欲出的契合,卻連確認的資格都沒有。我當然知道,人不能搶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可心里是騙不了人的——那種突然出現的“安定感”,像清晨的露水一樣,毫無預兆地落在了我滿是焦躁的皮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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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真正屬于你的人,不會讓你等。也有人說,遇見就已經是命運給的最大暗示。我在這兩句話之間來回撞,撞不出一個答案。理性告訴我:他有他的軌跡,你不要去當那個變量。可感性那個小人就蹲在胸口,反復嘟囔:你不想看看他藏起來的眼神里,到底有沒有你嗎?
后來我沒動。沒試探,沒暗示,沒借著任何理由多看他一眼。不是不夠心動,是清楚知道——有些光看見了就夠了,伸手去碰,反而會燒掉本來可以存放很久的暖意。2025年的這場遇見,最終變成一句沒發出的對白:“我只是在猜,你藏起了什么樣的光芒。”
遺憾嗎?當然。但比起遺憾,更重的是那天涌上來的另一種情緒:松一口氣。原來這世上還是有這樣的人,不必擁有,光是存在著,就能讓人相信某些東西是真的。祝他幸福,也祝我,在某個不必隱藏的時刻,重新遇見那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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