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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給死去的兒子討個說法,62歲的代鴻和前妻許虹已奔走了2年多時間。
他們訴稱其獨子代夫在35歲生日到來前,因被兒媳孫某追打至8樓廁所外的空調(diào)板上后,又遭兒媳持續(xù)精神施壓,最終在2024年1月24日早上從空調(diào)板上跳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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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虹向沙坪壩公安分局報案后,警方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代鴻稱,他們對警方不予立案復議未果后,向沙坪壩區(qū)檢察院申請不立案理由審查。沙坪壩區(qū)檢察院認為警方不立案理由成立。
無奈之下,他們在2025年8月向沙坪壩區(qū)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希冀以此追究兒媳的責任。截至目前,沙坪壩區(qū)法院還未就此事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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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于代夫手機中QQ、微信被刪除一事的回復
兒子兒媳是某師范學院同年級不同院系學生,愛情始于校園。
孫某表示,選擇代夫,是因其斯文、話不多,但人長得帥,性格好。兩人婚禮當天曾有一幕就讓許虹有些氣憤,因為孫某吃灌湯包時不想弄臟大衣,就讓代夫用手為她接湯汁。因湯汁太燙,代夫沒全部接住臟了衣服,孫某便對代夫進行打罵,親戚朋友多方規(guī)勸也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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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安局對不予立案予以維持
2024年1月23日晚飯時,代夫和孫某兩人的女兒詩詩期末考試語文沒考好,該學科由代夫輔導,孫某便提出罰代夫5萬元。
“代夫當時笑嘻嘻地說,‘我哪里有錢給你’”。許虹說,當晚11點半左右,矛盾再次爆發(fā)。因為詩詩被孫某要求做作業(yè),但第二天一早還有培訓課,代夫就讓女兒先去睡覺。
原本在臥室的孫某聽聞此言后,就罵著走了出來,開始和代夫發(fā)生爭吵。
詩詩寫下的材料稱,父母發(fā)生爭吵后,母親在用衣架打她掌心后走回主臥,并鎖上房門讓父親睡沙發(fā)。
孫某表示,爭吵的原因并不是錢,而是孩子的教育問題。
次日早上7點多,許虹看見孫某抓著代夫的頭發(fā)進行捶打。
在把兩人勸停后,許虹讓代夫?qū)⑹謾C還回去,然后她回廚房繼續(xù)做飯。
沒多久,許虹又聽到外面發(fā)出打斗的聲音。她走出去發(fā)現(xiàn),孫某拿著塑料叉衣棍追著代夫打。
許虹見此情景,急忙上前拿掉孫某手中的叉衣棍,勸他們好好溝通。代夫趁機跑出房門準備穿鞋去上班時,孫某又跑過來把他攔住,讓他歸還手機,并把5萬元罰款交了。
孫某則稱,正是因為代夫藏了她的手機,她急著要去上班,催問不得的確用叉衣棍打了代夫。
代夫跑到廁所,并將門反鎖。孫某趕過來后,用力踹廁所門。
門鎖被弄壞后,許虹看到,代夫已從廁所的小窗戶鉆到窗外懸空用于放置空調(diào)的水泥板上站著。
許虹說,孫某此時卻對代夫說“你要死就去死,你不配活在世上,我捅你下去,死了算了”,說罷,竟拿著叉衣棍捅了過來,她急忙放開代夫,用身體頂住叉衣棍,在順勢奪下叉衣棍的同時,她回頭將孫某推出廁所,并堵住廁所門不讓孫某再次進入。
詩詩的材料也證實,其母親有說讓父親跳下去死了算了。
孫某賭咒發(fā)誓說,許虹的說法不實,她沒有用叉衣棍捅,更沒說過讓代夫去死的話。
通話記錄顯示,8時24分許,孫某撥打報警電話。代鴻事后了解到的報警信息顯示,孫某稱其手機被人藏起來了。當警察問誰藏的手機時,孫某說“家人”,警方表示不受理時,她才說“有人要跳樓”。
“孫某打電話,本意并非救人,而是一種施壓。”許虹說,報警結(jié)束后,嚷著要離婚的孫某又說要“燒了這個家”。她只好拋下代夫跑到廚房制止孫某燒衣服。
但孫某否認自己有去廚房燒衣服的舉動。
代夫去世后,家中保持著事發(fā)當天的凌亂,其母親和女兒在外租房居住
許虹不停勸代夫“進來”,并懇求孫某勸勸代夫,但未果。
孫某說,她之所以沒勸代夫,首先是在氣頭上,她認為代夫是成年人,稍有責任心就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其次是公婆在救助,有一個人救就行了,人很多時候需要自救。
律師對保安汪某、張某做的筆錄材料顯示,他們8點35分左右趕到事發(fā)房間,趕到時,聽到孫某對代夫喊“你跳嘛,你跳下去嘛”“你不配活在世上”。
窗外的代夫則說,“我腦殼痛,我要冷靜下”。
汪某說,他急忙對情緒激動的孫某進行制止。
8點40分左右,119和110都趕到了現(xiàn)場。
但是此時,孫某跑到代夫能看到的屋外換鞋,并大聲說要去找代夫的單位領(lǐng)導告狀。
保安汪某也證實說,孫某的確出來穿鞋說要去代夫單位給他們領(lǐng)導說。他還把孫某攔住說“家庭矛盾不用鬧到單位去”。
孫某卻表示,她出門是不想留在那個情境下。
當天8時42分許,現(xiàn)場的民警喊許虹,說代夫在喊她。
原以為警察已將代夫勸進來的許虹,走到廁所門口時,代夫決絕地喝止她繼續(xù)向前。神情茫然地對她說,“媽,詩詩就拜托給你了”。
“我不幫你養(yǎng)娃兒,你自己的娃兒自己養(yǎng)。”許虹哭著朝代夫喊道。
但回應她的,卻是代夫無聲地仰面朝樓下倒去。
許虹撕心裂肺地往窗口撲去,但完全來不及。隨著樓下?lián)渫ㄒ宦晜鱽恚拗鴣淼娇蛷d,無力地捶打著孫某:“現(xiàn)在安逸了,你把我兒逼死了。”
屋內(nèi),則傳來詩詩的痛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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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虹說,事發(fā)時,孫某就是持著廁所地上的叉衣棍追打代夫
代夫父母咨詢律師,其表示:孫某作為代夫的配偶,在其處于危險境地時,非但不予施救,反而是不斷進行精神施壓,最終造成代夫精神崩潰跳樓,孫某的行為涉嫌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成立不作為犯罪。
于是,許虹于2024年2月28日向沙坪壩公安分局對孫某提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控告。
次月15日,沙坪壩公安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該局審查認為,該控告沒有犯罪事實,遂判定不予立案。
警方向兩人釋法時表示,作出不立案決定,主要基于代夫自己爬到窗外,且是代夫自己跳的,警察到場完成了刑事阻斷。
對于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許虹,向沙坪壩公安分局申請刑事復議。該局審查認為,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遂決定維持決定。
重慶市公安局法制總隊經(jīng)開展復核工作后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發(fā)生,沙坪壩公安分局刑事復議決定并無不當,便維持了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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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夫從廁所的窗戶,翻身到懸空的空調(diào)板上
代鴻和許虹想從警方保管的兒子手機聊天軟件中尋找證據(jù),但當警方將手機打開后他們發(fā)現(xiàn),代夫手機中的微信、QQ程序已被刪除,聊天記錄一片空白。
沙坪壩區(qū)公安分局回復稱,警方提取手機后第一時間對手機數(shù)據(jù)全量提取并刻盤存檔,對案件辦理無影響。經(jīng)勘驗,現(xiàn)無法查明手機軟件被刪除原因。聯(lián)系深圳華為總部,稱無法確定原因,無任何證據(jù)證明系民警故意刪除。
2025年8月14日,代鴻和許虹向沙坪壩區(qū)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請求法院追究孫某的刑事責任。但目前法院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同時,事發(fā)至今,詩詩隨奶奶一起生活,孫某分割了3/4的財產(chǎn),但從未支付一分撫養(yǎng)費,為此他們多次到孫某單位反映。
孫某所在單位的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代夫父母的確曾到單位反映過,單位主要領(lǐng)導也多次找孫某談話進行批評教育,讓其履行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但單位并不清楚她是否履行,單位將通過談話讓她落實。
來源 | 澎湃新聞編輯 |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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