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過這種疑問,要是有人欺負到頭上,還手傷了對方,會不會反而自己要擔責任?很多人遇上事第一反應就是忍,怕還手被定成互毆,本來有理也變成沒理。近些年相關判決越來越讓人提氣,“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句話,早就不是一句空話,實實在在落到了每個普通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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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就繞不開當年轟動全國的昆山反殺案。當年劉海龍醉酒后駕車闖入非機動車道,和騎車的于海明起了爭執(zhí)。他情緒激動掏出管制刀具追砍于海明,還傷到了對方的頸部和胸腹部。于海明奪刀反擊致劉海龍死亡,換作早些年說不定會被定成防衛(wèi)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結(jié)果當時司法機關直接拍板,于海明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wèi),不需要承擔責任。這件事出來之后,全網(wǎng)都直呼解氣,也終于給大家理清了互毆和正當防衛(wèi)的邊界。很多人一直分不清兩者的區(qū)別,其實說穿了很好懂,互毆是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故意湊在一起打架,正當防衛(wèi)是面對不法侵害被逼出來的被動反擊,出發(fā)點是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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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正當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到底怎么算,為啥昆山案出了人命還不算過當?其實判斷標準很清晰,要同時結(jié)合手段和結(jié)果來看,只有兩者都超出必要限度,才會被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比如對面只是用拳頭打你,你直接掏槍反擊,那就是手段超出了必要性。對方只是偷了你五十塊錢,你把人摔成重傷,那就是結(jié)果超出了必要性,兩個條件都滿足才是防衛(wèi)過當。
放到昆山案里看,對方拿著刀追砍你,你奪刀反擊,手段完全符合當時的處境,根本沒超出必要限度。沒人會要求一個正在命懸一線拼命的人,剛剛好精準控制反擊的力度,不傷到對方性命。換作是你站在于海明的位置,你能做到在生死關頭精準拿捏還手的程度嗎?任誰都做不到,所以這個判決真的站在了普通人的角度考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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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起家暴案件的判決,也特別讓人暖心。長期遭受丈夫汪某暴力侵害的劉某,在汪某醉酒施暴的時候,拿水果刀反擊致對方重傷。檢察機關考慮到劉某長期受暴的特殊背景,直接認定劉某屬于正當防衛(wèi),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這個案子也給很多長期受家暴的女性吃了定心丸,面對不法侵害該還手就還手,法律會站在你這邊。
能看出現(xiàn)在司法機關判斷正當防衛(wèi)的時候,都會充分考慮防衛(wèi)者當時的處境,還有不法侵害的緊迫性。不會站在上帝視角苛責受害者,要求人家做出百分百完美的防衛(wèi)反應。網(wǎng)上常說,法律不能要求受害者變成武林高手,在生死關頭還能精準控制力道,這句話真的說到了大家心坎里。我也覺得,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就得寬松點,畢竟普通人面對突如其來的侵害,根本沒時間思來想去算力度。
這些年除了昆山反殺案,還有河北淶源反殺案等不少案件,司法機關都依法認定了正當防衛(wèi)。傳遞出來的信號特別明確,面對不法侵害公民有權自衛(wèi),法律一定會給正義撐腰。這種導向可不只是保護了幾個案件的當事人,更是給整個社會弘揚了正氣。以前很多人面對不法侵害不敢還手,遇到不平事不敢上前,就怕自己擔責任,現(xiàn)在有這些判決打底,大家的底氣也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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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本來就該是這樣,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義不能向不義低頭。要是受害者一味忍氣吞聲,只會讓不法分子越來越囂張。現(xiàn)在法律把立場擺得明明白白,就是給好人撐腰,讓壞人收斂。我們普通人遇上事,該保護自己的時候千萬不要縮著。
參考資料:人民日報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依法認定正當防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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