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源:視覺中國)
藍鯨新聞5月28日訊(記者 彭樂怡)日前,金地集團旗下子公司金地商置,一位于廣州的樓盤,因配套規劃變更引發業主糾紛。
近日,市民袁先生向藍鯨新聞反映,金地集團旗下金地商置·都會峯范在售房階段承諾的商圈配套規劃未能兌現,并且原定4棟住宅樓只完工2棟,引發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
購房宣傳的金地自持商業配套未兌現
據袁先生介紹,他在2023年以總價近200萬,購入了廣州市花都區都會峯范小區7號樓的一處住宅,建筑面積98平方米。購房時,開發商宣傳的用地規劃圖顯示,都會峯范包括4棟150米地標級高端住宅,即4-7號樓;住宅旁邊是約80000平方米的自持金地廣場,商辦一體;住宅區還配有12800平方米的商業街,以及連接至金地廣場的空中連廊。
![]()
開發商宣傳的用地規劃圖。(受訪者供圖)
“我買的7號樓是最早開盤,當時隔壁的6號樓已經建了一大半,其余地塊還是空地。7號樓是2024年10月收樓的,6號樓則是2025年10月收樓。但4號、5號樓卻停止施工了。”袁先生說。
袁先生回憶稱,就在6號樓收樓后一個月,2025年11月,開發商向業主發來一份公示,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發布的《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公告》顯示,擬以12.62億元收回收購北站西廣場分地塊一、二、三,使用權人為廣州威新睿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威新睿達”)。天眼查顯示,威新睿達即為都會峯范的開發商,也為金地商置旗下公司。
袁先生表示,這代表都會峯范配套的商業廣場不再由金地自持,“買房時我就看中了配套好,住宅和商業區都是金地的,能夠統一運營。雖然現在土地性質不變,但和住宅區的整體關聯性肯定沒有以前強了,比如宣傳時說連接商宅的空中連廊,現在已經沒有了。”袁先生還表示,目前售樓中心里的沙盤已經更換下來,不再提及金地自持商業廣場。
收樓后,袁先生已經入住都會峯范,但周邊商業配套不足,家門口是很大一片空地,“到晚上外面就是黑漆漆一片”。
![]()
袁先生表示,家門口是很大一片空地。(受訪者供圖)
業主稱協商三次未得到有效解決
藍鯨新聞就此事問詢威新睿達,其回應稱,近年來,房地產行業經歷深度調整,部分項目的開發規劃已難以適配當前環境變化。經與政府充分溝通協商,威新睿達于2026年2月27日向相關業主發布《廣州威新睿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致金地商置都會峯范居民的一封信》;2026年4月23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亦向相關業主發布《關于花都區廣州北站一地塊分割收儲工作的告知書》。
威新睿達表示,目前,該事項尚處于業主意見征求階段,未進入正式收儲實施環節。公司已按政府部門要求,以書面形式向業主說明擬收儲范圍、規劃用途及后續開發計劃,并充分聽取業主意見。威新睿達強調,本次分割收儲不涉及改變地塊原規劃的交通樞紐、商業、廣場、居住等功能混合使用性質,小區原定商圈配套不受影響。
袁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中“規劃設計變更”相關條款顯示,出賣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原許可機關批準。原許可機關批準前應當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
袁先生表示,除了公示外,開發商并未找業主面對面溝通過相關事宜。今年4月,業主開始主動向開發商尋求協商,至今洽談了3次,但業主認為未得到有效解決。
![]()
《廣州威新睿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致金地商置都會峯范居民的一封信》。(受訪者供圖)
袁先生表示,目前業主正尋求代理律師集體訴訟,代理律師認為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但由于涉及金額較大,退房、退款的訴訟成本較高,也考慮與開發商和解獲得賠償。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向藍鯨新聞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售樓時的宣傳內容若要視為合同內容,需要滿足兩個大前提:第一,就該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作出具體說明和允諾。如果超出了規劃范圍,比如小區規劃外的,不是本住宅小區的,通常不能認定為合同內容。第二,宣傳內容需要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如果影響不大,也很難認定。
“最關鍵的是,在司法實踐中,這個條款的適用是比較嚴格的,甚至可以說很多時候是比較苛刻的。而且,開發商還往往會通過補充協議豁免自己的責任。所以這些廣告宣傳如果通過民事訴訟,訴至法院,還是有不小的敗訴風險。”王玉臣補充道。
王玉臣表示,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依法依約履行雙方簽署的合同,以及開發商曾經作出的承諾。他建議,業主取證要先行,盡可能收集相關的線上線下宣傳資料;違法查處要及時提起,比如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提起虛假宣傳的違法查處,要求履行查處職責。如果相關行政機關對虛假宣傳進行了認定和處罰,可以此為證據,視情況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王玉臣也補充表示,即便有了行政機關認定虛假宣傳,民事訴訟也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在上述一項或多項工作的基礎上,業主也可以與開發商直接溝通和談判。”他表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