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是免責金牌。”5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駁回一名17歲少年650余萬元的打賞退款請求。
案情顯示,原告陳某系未成年人(17歲),就讀于某高中,訴稱其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充值打賞,要求平臺全額退款。
然而,訴訟過程中,陳某無法準確陳述其使用的賬號數量及充值數額。經法院協助調查,其主張的賬號數量從3個增加為4個,充值金額從300余萬元變更為650余萬元。陳某亦不能準確陳述充值渠道和打賞主播情況。
法院查明,4個涉案賬號中,3個實名認證人為陳某父母,1個系使用其母親手機號注冊。4個賬號累計充值打賞萬余次、評論數萬條,充值多集中在夜間。陳某父母為解除消費限制,進行了20余次人臉識別。
更關鍵的是,4個賬號的大部分評論內容與成年人生活相關,曾出現“申請未成年退款”“造假”等言論。與主播的連麥錄音顯示,陳某母親為連麥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所有充值打賞行為均系其本人所為。充值數額高達650余萬元,遠超未成年人財產支配能力;充值時間集中在凌晨,與高中生在校作息明顯不符;賬號評論大量涉及成年人生活場景——這些情形與未成年人行為模式存在明顯矛盾。
即便認為本案中的少量充值打賞行為系陳某所為,但陳某父母作為賬號實名認證人,曾多次刷臉認證解除消費限制,甚至為陳某提供資金支持,已構成對陳某充值打賞行為的默示同意,相關網絡服務合同有效。法院最終駁回陳某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明確傳遞了未成年人身份并非網絡消費糾紛中“免責金牌”的司法態度。法院指出,監護人放任、配合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充值打賞,構成對打賞行為的默示同意,不得再以相關充值打賞行為系未成年人作出、監護人未同意或追認為由要求退款。
法院表示,本案糾正了“只要聲稱是孩子操作、家長就能退款”的錯誤認知,壓實監護人的第一責任,引導全社會形成科學、理性、負責任的未成年人用網監護共識。
澎湃新聞注意到,同期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還有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網絡消費糾紛。“未成年人二次充值退款案”明確,監護人首次申請退款后未加強監督管理,導致未成年人二次充值,應顯著降低退款比例。“未成年人實名認證案”則認定,游戲平臺未嚴格落實實名認證,應退還大部分充值款。
北京互聯網法院表示,希望通過典型案例的發布,明確網絡消費行為中平臺與家庭的責任邊界,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對未成年人用網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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