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澳大利亞國庫部長吉姆·查默斯公開發布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的行政指令,明確要求6家與中國資本關聯的投資方,在14個自然日內——即最遲于6月1日零時前——無條件完成對北方礦業公司總計16.8億股股份的全部轉讓與退出,全程不得申訴、不得延期、不得協商。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就在同一天,澳貿易部長唐·法雷爾正率團在蘇州與中方舉行多輪高層經貿磋商,力推澳洲鐵礦石、液化天然氣及乳制品擴大對華出口;而其國內主管部門卻同步啟動對中資稀土資產的“精準切割”。更值得深思的是,這已是澳政府兩年來第三次將矛頭直指這家專注重稀土開發的澳交所上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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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次被強制要求退出的主體涵蓋4家注冊實體與2位自然人投資者,共同構成6個獨立申報單位。其中5個投資方注冊地址分別位于中國大陸及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另1家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合計持有北方礦業**17.6%**的已發行普通股,對應股份數量確為16.8億股。
在上述投資組合中,北京浩瀚投資集團出資規模最大,該機構于2024年9月完成交割,正式成為北方礦業股東,持有2.71億股A類普通股,持股比例約7%,距此次強制清退僅相隔不足9個月,前期資金投入、盡調成本與戰略協同布局均面臨實質性歸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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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方再次援引《外國投資審查法》第53條,以所謂“潛在國家安全隱患”為依據,強調需防范關鍵礦產基礎設施落入非盟友國家控制。但事實真相清晰可見:此舉毫無實質安全證據支撐,本質是將商業投資政治化、把市場規則工具化。
若將三次干預連點成線,可發現一條清晰脈絡:2024年6月首次限制中資股東表決權;2025年6月升級為司法介入,向聯邦法院提起股東資格有效性審查;至2026年5月,則直接躍升為行政命令式資產剝離,層層加碼,目標明確指向徹底清除中資在澳洲重稀土產業鏈中的存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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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期限背后的致命陷阱
表面看,14天僅是一段常規操作窗口,實則暗藏多重金融絞殺機制,普通人難以察覺其中資本邏輯的殘酷性。
北方礦業最新財報顯示,其總資產僅為533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市值微小、流動性極弱。在此背景下,一次性處置16.8億股股權,相當于需在市場上釋放超當前流通股本數十倍的拋壓。澳洲本土合格機構投資者屈指可數,根本無法承接如此巨量且缺乏估值錨定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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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顯而易見:中資只能被迫接受折價甩賣,預估資產減值幅度或超四成,實際虧損額可能達數億元人民幣。
更關鍵的是,指令生效當日,悉尼證券交易所應澳監管當局要求,立即對北方礦業股票實施緊急停牌處理,單方面關閉二級市場交易通道,使中資完全喪失自主定價與分批減持的操作空間。
一邊凍結資產流動性,一邊下達不可逆清退時限,這種行政主導型資本剝奪行為,已嚴重背離WTO《投資便利化協定》精神與國際通行投資保護原則,實質構成對外國合法財產權的系統性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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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不是第一次被針對
此次行動絕非孤立事件,而是澳洲對華經濟遏制戰略在資源領域的集中投射,具備高度計劃性與戰術延續性。
回溯時間軸可見:2024年6月,澳外商投資審查委員會首次發函,要求中資限期減持所持10.4%股份;2025年6月,聯邦檢察署聯合礦業安全部門啟動調查程序,并向法院申請凍結部分股東投票權;再到本次2026年5月的“最后通牒”,三輪打壓節奏緊湊、層級遞進、手段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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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于此,澳洲正加速構建覆蓋全鏈條的排華資源屏障。2023年發布的《國家關鍵礦產戰略2023—2030》,將中國列為“高風險技術依賴國”;2026年2月,由盛和資源參與控股的澳洲ETM稀土精煉項目,突遭合作方單方面宣布終止技術授權與股權回購協議。
一連串密集動作表明,澳洲正以制度化手段重構本土稀土產業生態,核心目標直指切斷中方資本、技術與市場渠道的三維嵌入,實現產業鏈“去中國化”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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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稀土為何成了香餑餑
公眾常困惑:一家小型礦業公司,何以引發澳政府如此高強度干預?答案藏在其核心資產屬性之中——北方礦業掌控的是全球稀缺的高品位重稀土資源。
稀土并非單一元素,輕稀土(如鑭、鈰)儲量相對豐富,而重稀土(如鏑、鋱、釔、鉺)因地質成因特殊,全球可經濟開采儲量不足總量5%。這些元素是永磁電機、海上風電主軸軸承、精確制導武器陀螺儀、EUV光刻機磁懸浮系統的不可替代材料,我國長期占據全球重稀土開采量70%以上、分離提純產能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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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礦業旗下的布朗斯山脈重稀土項目,經第三方地質評估確認,氧化鏑+氧化鋱平均品位達0.32%,遠超全球同類礦山均值(0.08%),且伴生高純度鈧、釔資源,投產后有望成為南半球首個規模化重稀土供應基地。
澳方急于掌控該項目,既為擺脫對中國加工端的深度依賴,更為配合美方《通脹削減法案》資源聯盟部署,爭奪未來十年全球綠色科技與高端制造的底層資源定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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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逐客一邊談合作的魔幻操作
整起事件最具荒誕性的切口,正是澳政府內外政策的高度割裂與自相矛盾。
5月18日當天,查默斯在堪培拉簽署稀土資產驅逐令的同時,法雷爾正在蘇州工業園區會見十余家中方龍頭企業代表,重點推介澳洲鋰輝石精礦、鈾礦勘探權及碳匯交易合作機會,現場簽署意向采購協議金額逾8.2億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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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在關乎國家技術主權的戰略資源領域筑起高墻,嚴防死守;一面又在大宗商品與初級產品層面全力叩開中國市場大門。這種“技術上封鎖、貿易上乞食”的雙重面孔,暴露了其政策邏輯的根本斷裂。
真正的國際合作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與規則共識之上。單邊設限、選擇性違約、濫用國家安全概念,終將削弱澳自身信用評級與長期投資吸引力,損害的不僅是中資利益,更是澳洲在全球供應鏈中的可信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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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的應對之道
面對這場超越商業范疇的行政圍獵,中方相關企業并未被動等待,目前已同步推進三項核心反制路徑,力求最大限度止損維權。
第一,依法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向澳洲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提交完整異議文件,詳述投資合規性、本地就業貢獻及技術轉移成果;即便FIRB依慣例不予受理,所有文書往來也將形成完整司法證據鏈,為后續發起國際仲裁預留關鍵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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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緊急聯絡新加坡、阿聯酋、加拿大等地的多元化產業基金與主權財富機構,開展定向路演與保密盡調,在14天窗口期內鎖定至少兩家具備接盤資質與支付能力的海外買家;第三,協調我國商務部、外交部及駐澳使館,通過雙邊經貿聯委會機制正式致函澳財政部,敦促其恪守《中澳自貿協定》投資章節義務,保障中方投資者公平待遇。
多位國際投資法專家指出,依據中澳兩國2015年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第12條,若東道國采取歧視性征收措施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中方企業有權向ICSID(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提起仲裁,索賠范圍包括直接損失、預期利潤及維權合理費用,勝訴后裁決可在全球160多個締約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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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北方礦業事件,是一面映照中國企業全球化進程復雜性的棱鏡。它揭示出:今日出海,早已超越單純市場拓展階段,正深度卷入地緣博弈、規則制定與技術主權的多維角力場。
我們既要以清醒頭腦識別“規則陷阱”“安全泛化”“行政突襲”等新型投資風險,構建穿透式合規風控體系;更要堅定技術自信與發展定力——稀土分離提純專利數量全球占比超65%,重稀土永磁材料量產良率達99.2%,這些硬實力才是我們破局的根本底氣。海外資源布局不僅不能停步,還應加快從“資本出海”向“標準出海”“技術出海”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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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方短視的資源民族主義操作,終將反噬其新能源轉型進度與全球礦業信譽。對此,你如何看待這場發生在南太平洋的稀土博弈?中企下一步該如何構建更具韌性的海外權益保障機制?歡迎在評論區理性探討,我們共同思考破局之策!
參考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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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ouyin.com/video/764114806833899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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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ouyin.com/video/764200585435863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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