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版藥管法條例帶來的追溯碼查假查欺懲罰性賠償潮?會蔓延到電子病歷追溯和醫療欺詐懲罰性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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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新版藥品管理法條例通過強制推行藥品追溯碼,正在形成“查假藥、防欺詐、可索賠”的監管閉環。自2025年7月起,全國醫保定點機構購藥必須掃碼結算,藥品追溯碼作為“電子身份證”,實現一盒一碼、一次銷售,消費者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查詢真偽與流通路徑,若發現重復銷售記錄,即可判定為回流藥或假藥,并依據《藥品管理法》主張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懲罰性賠償。這一機制已推動公眾形成“買藥先驗碼、賣藥必掃碼”的社會共識,顯著提升用藥安全與醫保基金防護能力。
追溯碼系統不僅賦能消費者維權,還倒逼醫藥機構規范操作——藥店未掃碼將面臨醫保拒付,生產企業須全鏈條賦碼,流通環節實現精準攔截與召回。盡管中小藥店面臨設備升級與操作負擔,部分藥品存在信息上傳不全等問題,但政策趨勢明確:2026年起無追溯碼藥品將全面退出正規渠道(住院拆零藥等少數例外)。
至于是否會蔓延至電子病歷與醫療欺詐領域,目前雖尚無直接立法跟進,但技術邏輯具備延伸可能,亦有少量司法判例公開醫療欺詐懲罰性賠償的規則。
藥品追溯碼的成功實踐為醫療數據全鏈條監管提供了范本,未來若建立電子病歷唯一標識與診療行為追溯體系,結合醫保大數據監控,理論上可識別虛假診療、過度醫療等欺詐行為,并支持相應懲罰性賠償訴求。
然而,醫療行為復雜性遠高于藥品流通,涉及診斷判斷、個體差異與隱私保護,實施難度更大。短期內更可能先在高值耗材、特需藥品等重點領域試點追蹤,全面推廣至電子病歷尚需制度、技術和倫理多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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