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鹿青松
5月15日是第十七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干事創業 擔當盡責”主題系列新聞發布活動,介紹山東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維護經濟金融安全情況。發布會上,山東省委金融辦副主任張志波介紹了山東2025年11月修訂印發的《山東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出臺背景及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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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舉報”。據張志波介紹,山東2016年12月就出臺了《山東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鼓勵社會各界通過電話、郵件等多種方式舉報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
為進一步提升舉報獎勵政策的社會激勵效應,省地方金融局經多方調研,于2025年11月再次對《辦法》進行修訂,主要有3點變化:一是擴大了獎勵范圍。將修訂前的“獎勵最先舉報人”修改為“優先獎勵最先舉報人,對提供證據的前30名舉報人,按照不高于最先舉報人70%的標準給予獎勵,前30名以外的舉報人可酌情給予獎勵。”
新《辦法》提高了獎勵標準。舉報線索被甄別篩選采用的,獎勵標準由“5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到“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經調查認定屬于非法集資的,獎勵標準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涉嫌犯罪的,獎勵標準由“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到“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同時,縮短了獎勵兌付等待時間。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經調查認定屬于非法集資的,獎勵時間由修訂前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修改為“立案后”;涉嫌犯罪的,獎勵時間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修改為“公安機關立案后”。新《辦法》出臺后,全省各地積極組織學習轉發,并結合防非宣教活動加大《辦法》的宣傳推廣力度,暢通非法集資舉報渠道,進一步激發群眾舉報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濟南、威海、淄博等市結合各地非法集資特點、基層治理實際和考核要求等,出臺配套文件,優化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和程序。截至目前,已有多個地市根據新《辦法》對核實有效的非法集資舉報線索給予了獎勵。
張志波呼吁:“抵制非法集資,參與監督舉報,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如發現涉嫌非法集資行為,請一定積極舉報,共同維護好金融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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