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年輕白領小吳為了提高自己,在某知名教育培訓機構花費2萬余元,購買了一套為期一年的“職場精英進階”線上課程包,并簽訂了電子合同。上了三個月后,小吳因工作調(diào)動頻繁出差,根本無法保證學習進度和效果。他聯(lián)系機構客服,希望能暫停課程或按未上課時比例退還部分費用。機構卻以電子合同中已用加粗字體標明的“本課程一經(jīng)售出,概不退款,但可在有效期內(nèi)自行學習”條款為由,斷然拒絕,并稱這是行業(yè)慣例。小吳仔細回想,簽約時只是在銷售催促下匆匆點擊了“同意”,并未細看條款。他感覺遭遇了“霸王條款”,2023年4月,憤而通過網(wǎng)絡法律服務平臺找到了錦世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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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合同與消費者權益糾紛的方律師接洽此案。在仔細審閱了那份電子合同后,方律師指出關鍵點:該“概不退款”條款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根據(j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方律師分析,教育培訓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且小吳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服務,機構在未提供實質(zhì)性替代方案(如長期暫停、轉讓)的情況下,完全拒絕退款,涉嫌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該條款很可能被認定無效。在明確了訴訟策略和風險后,方律師與小吳簽訂了代理合同,將首要目標定為協(xié)商退款。
方律師首先采取了“以戰(zhàn)促和”的策略。他沒有直接與普通客服糾纏,而是通過查詢企業(yè)信息,找到了該培訓機構的注冊地址,向其法務部或總經(jīng)理辦公室郵寄了正式的《律師函》。《律師函》中不僅引用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還附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類似消費者維權勝訴的案例作為參照,明確指出其格式條款的合法性問題,以及若訴訟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和負面輿情風險。同時,函中提出了具體的和解方案:按比例退還剩余課程費用。
這封專業(yè)且有力的函件引起了對方的高度重視。一周后,該機構一位法務人員主動聯(lián)系了方律師。在溝通中,對方起初仍試圖以“行業(yè)慣例”、“用戶協(xié)議已明確告知”為由辯解。方律師則針鋒相對,從格式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合同的公平原則、線上教育服務的特殊性等角度,層層剖析,論證其條款的不合理之處。同時,他也展現(xiàn)了靈活性,表示若機構能友好協(xié)商解決,其客戶(小吳)愿意放棄主張利息等額外請求。2023年5月,經(jīng)過數(shù)輪溝通,機構最終同意和解,雙方商定了一個折中的退款比例。機構在十日內(nèi)將款項退還至小吳賬戶。
問題在委托后一個多月內(nèi)得到解決。小吳收到退款后,特意致謝方律師:“太感謝您了!面對那么大一個機構,我本來都沒什么信心。是您用專業(yè)的法律知識,一下子抓住了他們的要害。而且您溝通起來很有策略,既堅持原則又靈活務實,最后幫我爭取到了最好的結果。以后簽電子合同,我再也不敢亂點‘同意’了。” 方律師借此案例提醒消費者,對于網(wǎng)絡服務合同中加重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要保持警惕,法律并非總站在“慣例”一邊,專業(yè)律師的介入往往能有效制衡不合理的商業(yè)條款,維護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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