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塊錢的周末徒步,最后硬是把一個23歲大姑娘的命給弄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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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心驚肉跳的是,人下午三點就倒在路邊沒救過來,組織方居然傍晚六點收攤點名時,才恍然大悟“哎喲,少了個人”!面對家屬的怒火,辦活動的旅行社滿腹委屈:我們這單根本沒賺錢,再說了,出發前都簽了免責協議,這鍋我們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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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捋捋這起讓人憋屈的悲劇。這個喜歡戶外的年輕姑娘,被139的低價吸引了,跟著這幫所謂的大部隊去鉆野山。天熱路陡,姑娘身子扛不住,很清醒地跟帶隊的打報告說要撤。
關鍵點來了——現場三個領隊,居然沒一個覺得不妥,眼睜睜看著一個小姑娘獨自折返。結果呢?下午三點,路人發現她倒地身亡;而那邊還在嗨的旅行社,三個小時后才想起數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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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人命,這家公司第一反應不是反思,而是算經濟賬。他們叫屈說,五十多號人總共才收了六千多塊,扣掉成本基本白干,屬于“非營利約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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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邏輯簡直滑天下之大稽!一家正經搞旅游的企業,搞低價難道不是為了拉客做宣傳?拿單次沒賺著錢來推脫看護責任,吃相未免太難看。他們還覺得冤,搬出報名時那份“生死狀”,說白紙黑字寫了出事自負,甚至暗諷家屬是“臨死拉墊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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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法律不慣著這種“甩手掌柜”。法院一錘定音:免責聲明不是免死金牌,旅行社必須扛下三成的責任。這判得沒毛病!《民法典》早就把路堵死了,那種想靠格式條款把自身責任摘得干干凈凈的協議,統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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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人拉出來搞活動,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的,不是你寫幾句霸王條款就能抹掉的。人病了要退隊,你哪怕派個人陪著走一段,或者盯著她安全下山呢?什么都不做,這就是實打實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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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慘劇給所有愛好野外探索的年輕人都敲了警鐘。那些滿網飛的超低價戶外團,往往連最基本的后勤保障都沒有,真遇險了,所謂的領隊可能連你的命都不顧。別拿自己的安危去賭別人的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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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想借著免責條款空手套白狼的組織者,也趁早醒醒:賺著賣白菜的錢,也得擔起看護的責,出了事想拍拍屁股走人?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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