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信漯河分公司以“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限制胖東來終端售價、涉嫌限定最低轉售價格及損害河南消費者權益的舉報材料
舉報人: 王海
被舉報人一: 青島海信空調營銷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地址: 漯河市源匯區五一路金色里程3A樓1-2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11100092270904X
被舉報人二: 海信空調有限公司
地址: 青島平度市南村鎮駐地海信路1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283667863672A
相關經營者: 許昌市胖東來時代電器有限公司
地址: 許昌市魏都區南關辦事處七一路33號1幢5層5樓(胖東來時代廣場5樓)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11000337190065G
一、舉報事項
舉報人依法舉報:青島海信空調營銷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涉嫌通過向許昌市胖東來時代電器有限公司發送調價函,要求涉案海信空調執行“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臺”,限制胖東來等河南區域經銷商終端轉售價格,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禁止的“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縱向壟斷協議。
若海信線上自營、京東自營、天貓官方旗艦店等渠道同期可以通過優惠券、國補、返利、活動價等方式實現明顯更低終端到手價,而河南線下經銷商卻被要求執行2590元最低限價,則涉嫌通過差異化渠道政策限制河南線下市場價格競爭,損害河南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益。
二、核心事實
(一)胖東來公開說明承認:其根據海信漯河分公司調價函,將價格恢復至“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臺”
2026年5月7日,許昌市胖東來時代電器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博主王海發布胖東來國補空調相關言論”的說明》。該說明載明:
2025年11月3日,胖東來采購涉案海信空調350臺,售價為2190元臺;
2026年1月8日,胖東來電器商品部收到海信空調營銷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產品調價函,其中該型號空調建議零售價2799元,最低限價2590元,胖東來電器部將價格恢復至“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臺”。
上述說明固定了三個關鍵事實:
1. 涉案空調在胖東來曾以2190元/臺對外銷售;
2. 2026年1月8日,海信漯河分公司向胖東來發送所謂“產品調價函”;
3. 胖東來將終端銷售價格調整至“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臺”,該調整與海信漯河分公司的“最低限價”直接相關。
如胖東來說明屬實,海信漯河分公司所謂“最低限價2590元”已明顯超出普通建議零售價范疇,具有最低轉售價格約束色彩。
(二)兩張真發票證明:胖東來同款空調1月8日2190元,1月18日國補后實付2201.5元
2026年1月8日,消費者王濤在許昌市胖東來時代電器有限公司購買涉案海信空調1臺。發票查驗結果顯示,銷售方為胖東來,項目名稱為“空調海信空調KFR-35GW/A330UPro-X1.1X42白特”,規格型號為“KFR-35GW/A330UPro-X1.1X42白特”,價稅合計2190元。
2026年1月18日,消費者家屬在同一商家購買同款空調1臺。發票查驗結果顯示,銷售方仍為胖東來,項目名稱和規格型號與1月8日發票一致,價稅合計2590元;備注欄載明“初始售價2590.0元、補貼金額388.5元、實付金額2201.5元”。
即:同一經營者、同一產品,1月8日售價2190元;1月18日執行所謂“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后,國補后消費者仍實付2201.5元,反而高于1月8日價格。
(三)同期線上自營渠道存在明顯更低價格
第三方價格材料顯示,2026年1月18日,海信京東自營旗艦店所售“海信空調KFR-35GW/A330UPro-X1”存在國補、PLUS、優惠后到手元的價格線索;1月19日京東該型號存在元價格線索,1月23日存在元價格線索,均低于胖東來1月18日國補后實付2201.5元。
另有第三方價格材料顯示,1月14日京東同款或高度對應型號到手元,1月16日海信官方旗艦店相關價格為元,1月13日價格為元。
這說明,在胖東來被要求執行2590元最低限價的同一時期,線上自營/官方渠道同款或高度對應型號存在明顯低于2590元、且低于胖東來國補后實付價的價格線索。
(四)中國能效標識網顯示,備案型號只有一個,可支撐同款比較
中國能效標識網按“A330UPro”查詢,歷史備案只有一個型號:KFR-35GW/A330UPro-X1,生產者為海信空調有限公司,能效等級1級,公告時間為2024年12月24日。
中國能效標識網備案詳情顯示,該型號為房間空氣調節器2019版,備案號為20241224-611100-56621735035210007,依據標準GB 21455-2019,全年能源消耗效率6.20,額定制冷量3500W,額定制熱量5100W。
因此,胖東來發票中的“A330UPro-X1.1X42白特”與線上頁面中的“A330UPro-X1”,核心能效備案型號均指向KFR-35GW/A330UPro-X1。不能僅憑銷售后綴、顏色、渠道標識等形式差異,否認同款或高度對應型號之間的價格可比性。
三、涉嫌違法問題
(一)海信漯河分公司涉嫌限定經銷商最低轉售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等壟斷協議;經營者能夠證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不予禁止。
廠家可以提出建議零售價,但如果通過“最低限價”“調價函”“渠道管控”“返利扣罰”“停供”“限制貨源”“通報亂價”等方式要求經銷商不得低于特定價格銷售,涉嫌構成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縱向壟斷協議。
本案中,胖東來公開說明稱其收到海信漯河分公司調價函,并據此將價格恢復至“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臺”。該表述已明顯超出普通“建議零售價”范疇,應依法調查。
需重點查明:
4. 海信漯河分公司是否確實向胖東來發出調價函;
5. 調價函是否載明“建議零售價2799元、最低限價2590元”;
6. “最低限價2590元”是否具有實際約束力;
7. 胖東來是否因該最低限價不得繼續以2190元或其他更低價格銷售;
8. 海信是否通過返利、供貨、渠道資格、價格通報、通報“亂價”、取消合作資格等措施執行該最低限價;
9. 該最低限價是否排除、限制胖東來等河南區域經銷商之間及線上線下渠道之間的價格競爭。
(二)“最低限價2590元”與線上自營低價并存,涉嫌損害河南線下消費者權益
胖東來說明稱廠家最低限價為2590元,但同期京東自營同款或高度對應型號出現1802.47元等到手價線索。
如海信對河南線下經銷商執行2590元最低限價,而線上自營/官方渠道通過優惠券、國補、活動價、返利等方式實現明顯更低到手價,則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10. 河南線下消費者可能承擔更高終端到手價;
11. 胖東來等線下經銷商自主定價能力可能被限制;
12. 線上自營渠道與線下經銷商之間可能形成不公平渠道價格政策;
13. 廠家可能通過最低限價維護線下高價體系,同時通過線上活動釋放低價,扭曲正常價格競爭秩序。
(三)“明碼標價”“價格備案”“廠家指導價”不能成為最低限價合法化依據
即使胖東來明碼標價2590元,或者相關商品銷售價格已經備案,也不能當然證明海信“最低限價2590元”合法。
明碼標價解決的是消費者是否能看到價格的問題;備案解決的是國補交易是否履行程序的問題;廠家指導價、建議零售價只能作為參考,不能成為限制經銷商自主定價的工具。
反壟斷審查的重點是:廠家是否通過最低限價、調價函、返利考核、供貨控制、渠道資格等方式,限制經銷商向消費者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是否排除、限制價格競爭,是否損害消費者利益。
如果2590元價格本身來源于廠家限定最低轉售價格,則該價格即使被標出來、被備案,也仍應接受反壟斷審查。
(四)線上低價不能排除最低限價違法嫌疑,需核查渠道價格政策
京東、天貓等線上價格低,可能是平臺優惠券、PLUS優惠、國補、以舊換新補貼、返利、活動規則等綜合形成,與線下渠道價格不同。但該解釋不能排除本案反壟斷調查必要性。
若同一核心備案型號在線上自營渠道可以通過優惠券、平臺補貼、廠家返利等方式實現1800元左右的終端到手價,而河南線下經銷商被要求執行“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則更應核查:
14. 海信是否對河南線下經銷商設置最低轉售價格限制;
15. 海信是否允許線上自營渠道以明顯低價成交,卻限制線下經銷商低價銷售;
16. 海信是否通過不同渠道返利、補貼、供貨、價格考核政策,導致河南線下消費者無法享受同款產品同期更低到手價;
17. 海信是否以“最低限價”“建議零售價”“渠道管控”“價格秩序維護”等名義,排除或限制經銷商之間、線上線下之間的價格競爭;
18. 海信是否通過扣減返利、暫停供貨、限制貨源、取消合作資格、通報亂價等方式強化執行最低限價。
(五)本案與家電行業限定最低轉售價格處罰案例具有相似性
家電行業已有因限定經銷商終端最低價格被處罰的先例。2016年,上海市物價局認定海爾相關銷售公司對上海區域經銷商采取限定終端零售最低價格等管控措施,構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并處以罰款。
本案中,胖東來公開說明稱其收到海信漯河分公司調價函,并據此“將價格恢復至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臺”。該表述不是普通“建議零售價”,而是具有最低轉售價格約束色彩。反壟斷執法機構應重點核查該“最低限價”是否具有執行約束、是否被實際執行、是否限制胖東來自主降價以及河南區域線下渠道的價格競爭。
四、特別說明:請求總局直接管轄或掛牌督辦
海信是全國性家電企業,銷售體系覆蓋全國多個省份和線上線下多個渠道。胖東來說明中出現“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并非普通價格爭議。如屬實,可能反映海信銷售體系中存在通過“建議零售價”“最低限價”“調價函”“渠道價格管控”“返利政策”“供貨政策”等方式限制終端轉售價格的系統性問題。
如果海信對河南線下經銷商執行最低限價2590元,而同期線上自營渠道同款產品可做到1800元左右,則相關行為可能具有跨區域、跨渠道、可復制特征,影響范圍不限于許昌、河南一地。
舉報人請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直接管轄或掛牌督辦,依法調取海信總部、區域分公司、線下經銷商及線上平臺的完整價格政策和交易數據,查清是否存在系統性限定最低轉售價格行為。
同時,請一并核查胖東來在本案中的角色。若胖東來接受并實際執行海信“最低限價2590元”,將終端價格由2190元調整至2590元,則其可能并非單純受害方,而可能作為交易相對人參與、配合實施涉嫌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縱向壟斷協議,應依法查明其責任。
五、法律依據及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對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協議,經營者能夠證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不予禁止。經營者能夠證明其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低于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標準,并符合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不予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舉報請求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舉報人請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調查處理:
19. 調取青島海信空調營銷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前后向許昌市胖東來時代電器有限公司發出的涉案型號調價函原件、電子版、發送記錄、簽收記錄、微信群聊天記錄及執行通知;
20. 核查該調價函是否載明“建議零售價2799元、最低限價2590元”,以及“最低限價2590元”是否對胖東來具有實際約束力;
21. 核查海信漯河分公司、海信空調有限公司及相關區域代理是否通過扣減返利、取消優惠、限制供貨、暫停合作、通報亂價、取消經銷資格等方式要求經銷商不得低于2590元銷售;
22. 調取胖東來2025年11月3日采購350臺涉案空調的采購合同、進貨價格、銷售臺賬、發票記錄,核查2190元銷售價的形成原因及銷售范圍;
23. 調取胖東來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涉案型號全部銷售價格、開票記錄、國補價、實際成交價、庫存數量和銷售臺賬,核查1月8日后是否因海信最低限價被迫將價格調整至2590元;
24. 調取京東自營、海信京東自營旗艦店、海信官方旗艦店、天貓海信官方旗艦店等渠道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同款或高度對應型號KFR-35GW/A330UPro-X1的標價、券后價、國補價、實際成交價、開票價、返利政策、補貼核銷價;
25. 核查海信是否對河南線下渠道、京東自營渠道、天貓官方旗艦店渠道實行差異化價格政策、返利政策、優惠券政策、供貨政策和最低限價政策;尤其核查是否存在允許線上自營渠道低價成交,卻限制河南線下經銷商不得低于2590元銷售的情形;
26. 核查海信所謂“最低限價2590元”是否屬于《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的“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縱向壟斷協議,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27. 一并核查許昌市胖東來時代電器有限公司是否作為交易相對人,接受并實際執行該最低限價,參與、配合實施涉嫌限定最低轉售價格行為;
28. 鑒于海信銷售體系覆蓋全國,相關價格政策可能具有跨區域、系統性和復制性,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直接管轄或掛牌督辦,必要時調取海信總部、區域分公司、線下經銷商及線上平臺的完整價格政策和交易數據;
29. 如查明相關主體達成并實施限定最低轉售價格協議,請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罰;
30. 請將受理、調查、處理、移送及結論情況依法書面告知舉報人。
如果海信對河南線下經銷商執行最低限價2590元,而同期線上自營渠道同款可做到1800元左右,則可能涉及全國性家電企業通過縱向價格限制扭曲渠道競爭、限制經銷商自主定價、損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益的問題。
懇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直接管轄或掛牌督辦,查清海信銷售體系是否存在系統性限定最低轉售價格行為,并依法處理。
此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法機構
舉報人:王海
2026年5月8日
附證據目錄
31. 胖東來《關于“博主王海發布胖東來國補空調相關言論”的說明》錄屏及截圖,證明胖東來自認收到海信漯河分公司調價函,并按“廠家最低限價2590元/臺”恢復售價;
32. 2026年1月8日電子發票及國家稅務總局查驗結果,證明胖東來同款空調1月8日真實銷售價格為2190元;
33. 2026年1月18日電子發票及國家稅務總局查驗結果,證明胖東來同款空調1月18日發票價格為2590元,國補后消費者實付2201.5元;
34. “什么值得買”搜索頁相關截圖,證明2026年1月18日京東自營同款或高度對應型號存在國補后1802.47元價格線索,1月19日、1月23日亦存在低于胖東來2201.5元的價格線索;
35. “什么值得買”搜索頁相關截圖,證明1月13日、1月14日、1月16日同款或高度對應型號在京東及海信官方旗艦店存在多個低于或接近2000元的價格線索;
36. 中國能效標識網查詢結果,證明按A330UPro查詢歷史備案只有一個型號KFR-35GW/A330UPro-X1,生產者為海信空調有限公司,能效等級1級;
37. 中國能效標識網備案詳情,證明涉案備案型號的技術參數、備案號、能效等級、公告時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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