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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標價8700元的Dior女鞋,消費者實際支付8800元。近日,上海一位消費者反映,其在Dior前灘太古里門店購物后發現,商品實體吊牌價格與結算價格存在100元差價。門店與官方客服均回應稱,差價系“全國調價后系統更新、實體價簽未同步更換”所致。這起風波背后,奢侈品牌頻繁調價之下,門店標價與實際結算價格是否一致、價格公示是否合規,再次成為討論焦點。
100元差價背后的標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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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100元的差價,劉女士通過微信向門店銷售提出質疑。銷售隨即發來官方小程序的商品截圖,解釋稱:“今年4月漲過價格了,我們以小程序上的價格為準的”。面對劉女士關于“這不屬于欺詐么”的質問,該銷售以“Dior這么大品牌,不敢欺騙您的”等說辭進行安撫,并保證未出現收錯款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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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00元補償到“退一賠三”的分歧
在監管部門正式介入前,Dior門店曾嘗試給出替代解決方案。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通話錄音,門店銷售在電話中向劉女士提出了兩個選項:一是消費者直接退回商品;二是門店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300塊錢可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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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劉女士透露,門店銷售在后續溝通中曾提出以“個人賠償300元外加一份下午茶”的形式進行補償。300元恰好是100元差價的3倍,但對于主張消法中以商品全款(8800元)為基數進行“退一賠三”的劉女士而言,該方案并未觸及她所認定的法定賠償底線。“如果不按法律執行,所謂的‘工作失誤’就可能變成常態。”劉女士說。 在劉女士明確拒絕補償方案,并重申等待監管部門介入后,銷售人員在錄音中回應:“因為這是公司行為,我做不了(主)。” 杜林,公眾號:大魚財經調查組
為核實品牌方對此類“價簽不一致”事件的處理口徑,新黃河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Dior官方客服。客服人員在錄音中確認,由于全國統一調價,門店確實存在“吊牌沒有及時進行更換”的可能,導致實際售價與實體價簽存在偏差。
當記者追問此類系統調價在官網或實體店是否有明確公示時,客服明確回復目前并沒有相關的公示信息。對于線下實體店的結算標準,官方客服強調,若遭遇調價期,最終仍需以系統價格(即小程序標示價格)作為實際結算依據。 杜林,公眾號:大魚財經調查組
當奢侈品牌的內部系統價格與實體門店公示價格出現“時間差”時,合規邊界在哪?
我國《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Dior門店標示價格為8700元,實際收取8800元,存在標示價格與實際結算價格不一致的情況。若監管部門認定其存在標價與結算價不一致且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品牌方可能面臨退還差額、責令整改或行政處罰等處理。 然而,對于消費者主張的“退一賠三”,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認定門檻。是否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項下的“價格欺詐”,關鍵在于查明經營者是否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導消費者交易”的主觀惡意。從現行法規框架看,內部管理流程滯后并不當然意味著經營者可以以“系統價格優先”替代對消費者的明碼標價義務。 杜林,公眾號:大魚財經調查組
新黃河記者已向Dior中國發送郵件求證相關說法,但截至發稿一直未獲回應。
對消費者而言,100元金額或許有限,但價格標簽與最終支付金額之間的差異,關系到交易透明度與知情權邊界。當“系統價格”與實體標價不一致時,品牌內部流程是否足以覆蓋法定義務,仍有待監管層面的進一步認定。
來源:新黃河、瀟湘晨報
一審:黃佳僖、雷孜研
二審:曾雨田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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