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道,一位游客在三亞某餐飲店用餐,下單了4只泰國瀨尿蝦,賬單顯示大號泰國瀨尿蝦單價為每千克1512元,重量約0.685千克,合計1035元。但該游客事后懷疑“被宰”,隨即報警、撥打12345投訴,并在網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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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迅速發酵,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報表態稱,一旦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理,絕不姑息。但經專家辨認,該店提供的蝦確為泰國瀨尿蝦,進貨價約480元一斤,售價756元一斤,符合三亞政府調控價。吃過同款蝦的食客也紛紛發聲,認為價格合理;另有其他商家透露,這種蝦的成本很高,進貨50斤至少會死20斤,損耗率極大。
但很多不明真相的網友被該游客“四只皮皮蝦1000塊”之類的說法誤導,以為商家賣的是普通小皮皮蝦賣出天價,從而盲目站隊,對店家進行了網暴,甚至大量威脅電話騷擾。誰也沒想到,涉事店主在5月5日得知此事后突發腦出血去世,年僅43歲,家中留下妻子和兩個孩子。
目前該游客已刪掉了所有爆料內容,其視頻平臺賬號也已經改名,還注銷了團購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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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為消費者提供了五種維權途徑:協商和解、請求消協調解、向行政部門投訴、仲裁、訴訟,這些都是合法、理性的選擇。
并不是說網絡曝光不可以,但必須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并且應給商家留出解釋和糾正的時間。根據照片顯示,賬單上有游客的簽字,這說明下單時消費者已明知價格,如果當時覺得不合理,完全有權當場提出退換或要求解釋,但她沒有這么做。事后卻以“四只皮皮蝦”等春秋筆法模糊事實,引導網友誤以為遭遇天價宰客,進而對商家發動網絡暴力。店主年紀輕輕突發腦出血去世,雖然不是直接因果,但很難說與這場網絡暴力無關。
如果消費者在曝光過程中使用了“宰客”“黑店”“騙子”等措辭,而事后經查實不存在價格欺詐,那么對商家名譽就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害,消費者可能構成名譽侵權,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行政或刑事責任。
消費者維權,不是為了斗氣,而是為了依法獲得公正的結果。
放棄合法、高效的救濟渠道,選擇以輿論為武器,最終可能導致兩敗俱傷。
維權應當有理,維權也應當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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