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技術搶票涉違法 代拍平臺要擔責
本報北京5月5日電 (記者王洲)記者從北京互聯網法院獲悉:該院近期審理了一起演出票代拍撮合交易平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對平臺化、規模化運營“技術黃牛”搶票亂象形成有力規制。
據了解,本案原告是國內知名票務平臺運營主體,被告是某代拍平臺運營方,其主要業務是撮合用戶與入駐商家間的演出票代拍交易。法院查明,涉案平臺與入駐商家分工合作開展代拍業務,具體包括對入駐商家設置搶票能力審核標準、統一發布搶票信息、制定代拍流程、統一提供咨詢服務等,并在收款后與入駐商家結算。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平臺入駐商家利用自動化技術高頻搶票,侵害消費者平等購票權利,妨礙原告平臺正常運行。被告作為涉案平臺運營者,與商家分工協作,共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結合被告主觀過錯程度、平臺化運營規模、侵權行為危害后果等因素,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維權開支75300元,公司唯一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判決明確了票務代拍經營行為的法律邊界,明確為技術搶票提供撮合服務、實施平臺化運營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整治演出票務市場亂象、規范數字經濟平臺經營行為提供了有力司法指引,有助于遏制“技術黃牛”現象,推動演出票務市場回歸公平、透明、有序的發展軌道。(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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