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陳女士讓南寧市當當代駕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當代駕公司)的司機駕駛其汽車回家。陳女士稱,停車時因代駕司機掛擋操作失誤,剛提車幾天的新車車尾撞樹,車輛損失約6000元。交警認定司機負全責,但司機及平臺稱事故是因啟用自動泊車功能引發的,不愿擔責。她表示,事發時并未開啟該功能,司機及平臺刻意甩鍋推卸責任。對此,涉事代駕司機與平臺回應了。
反映:代駕司機及平臺推卸責任
陳女士介紹,4月29日零時40分,由當當代駕公司的司機方先生駕駛其車輛從醉邕·頭號燒烤(中海國際店)返回中緬路住處。因地下停車場無車位,她讓方先生將車停放至地面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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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車輛后尾受損。
停車時,方先生稱車位空間狹小,陳女士提議可用自動泊車功能。該功能只有駕駛位人員才能開啟,方先生誤以為已開啟功能,僅掛入倒擋后便未再操作,倒車導致撞樹,車輛右后尾燈及保險杠受損。事發后,陳女士報警,交警認定,方先生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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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
陳女士說,該車是4月25日才提的新車。方先生辯稱是自動泊車功能問題,不愿擔責。她向平臺反映,平臺起初誤以為方先生開啟自動泊車,并稱若因該功能引發事故,保險將不予理賠。4月30日,陳女士前往4S店調取車輛官方后臺原始數據,記錄顯示事發全程并未開啟自動泊車,事故是方先生手動掛倒擋操作失誤導致。“行車記錄儀也顯示,當時司機未啟用自動泊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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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稱,車子撞到了這棵樹。
陳女士再次與平臺交涉,對方以“代駕訂單已結束”為由,拒絕協助走保險理賠,讓她自行通過代位追償或訴訟途徑維權。 保險公司告訴陳女士,代駕屬于車主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視同己方人員,不屬于事故第三方,沒法走代位追償向代駕方及平臺追責。
回應: 車主要求用自動泊車功能
5月6日,記者聯系上方先生,他表示當時車輛使用了自動泊車功能,其他不愿多做回應。
7日,記者聯系當當代駕公司法定代表人樊女士。樊女士稱,是陳女士主動提出使用自動泊車功能,平臺有訂單錄音可佐證。至于陳女士調取車輛官方原始數據、主張事發時并未開啟自動泊車的說法,樊女士不予認可。
樊女士稱,司機起初拒絕啟用自動泊車,而陳女士堅持使用,相關損失理應由陳女士個人承擔。“客戶執意要用自動泊車功能,即便司機當時在車內,難道不該由客戶承擔責任嗎?如果確實是司機和平臺的責任,我們會承擔。”
說法:若代駕過失司機及平臺應擔責
廣東深寶(南寧)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麒翔分析認為,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后,若各方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事故認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車主若能提供車輛后臺行駛數據、行車記錄儀等證據,若排除自動泊車系統故障,認定事故是代駕司機操作過失造成,司機需承擔侵權責任。
司機受平臺指派接單,雙方存在勞務從屬關系。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員工履職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平臺作為運營責任主體,不得以內部管理規定、車主主動提議使用功能、訂單已結束等理由,免除自身法定賠償責任。
此外,車主僅提議使用自動泊車,無強制行為,車輛駕駛操控權全程在司機手中,事故損失后果不應轉嫁車主。車主可先與代駕司機、平臺協商賠償事宜,若協商不下,可向法院起訴維權。
來源:南國早報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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