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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谷城這起交通事故,短短十幾秒,卻裝滿了讓人心驚的情節。
一個路口,一輛貨車開著遠光燈迎面駛來,騎電動自行車的女子被遠光燈晃得睜不開眼,瞬間失控,徑直撞上了路邊的行人。
撞完之后,她沒有停下來。
繞過傷者,回頭看了一眼,徑直騎走的。
留下被撞倒的行人,躺在路邊。
萬幸的是,路過的好心人發現了傷者,撥打了120。
傷者得到了及時救助。
而肇事逃逸的女子,隨后被警方抓獲。
這件事在網絡上迅速發酵。
撞了人為什么要跑。
大車開遠光燈晃眼,這事兒難道就沒什么責任嗎。
交警明確表示。
盡管事故中的另一方,也就是開遠光燈行駛的貨車,也有一定的責任。
但逃逸者需承擔全部責任。
這個認定,讓很多人覺得難以理解。
如果女子不逃逸,責任該怎么劃分。
按照正常認定邏輯。
開遠光燈的貨車司機,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夜間會車不切換近光燈,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貨車這一燈光使用不當,是事故發生的誘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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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遠光燈晃眼的電動車騎行者,疏于觀察、未及時減速,撞上路邊行人,也負有相應責任。
如果被撞的行人站在非機動車道或者機動車道上,自身可能也有一定注意義務。
正常情況下,這起事故可能是多方責任。
貨車有一定的責任,騎車女子承擔主要責任,行人可能也有次要責任。
但女子選擇了逃逸。
一切都變了。
交通肇事逃逸,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
它的惡劣之處,不在于事故本身有多大,而在于事故之后,你放棄了救助義務,放棄了承擔責任的機會,選擇了逃避。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擔全部責任。
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
但即便如此,逃逸這個情節本身,已經足以讓責任的天平徹底傾斜。
更何況,逃逸最可怕的后果,不是責任認定,而是對傷者的二次傷害。
如果傷者因為你的逃逸,沒有得到及時救治,后果從輕傷變成重傷,從重傷變成死亡。
那逃逸者面對的,就不再是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
而是刑事責任。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七年以上的刑期在等著。
所以交警說逃逸全責,不是不講道理。
而是在用最嚴厲的方式告訴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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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已經發生,責任可以認定、可以劃分、可以商量。
但逃逸,是不可觸碰的紅線。
這事說到這里,很多人心里還有一個疙瘩。
大車開遠光燈,晃得人睜不開眼,這事就沒人管了嗎。
這就是這起事件最讓人唏噓的地方。
事故的發生,其實有一個清晰的因果鏈。
大車違規使用遠光燈。
騎車人被晃眼,瞬間失去對路況的判斷。
撞上行人,如果每一個環節都能停在前面,悲劇就不會發生,但現實沒有如果,而被撞的行人,才是最無辜的那一個。
好好走在路上,或者站在路邊。
莫名其妙被撞倒。
撞她的人還跑了。
這世道,有時候真的讓人心涼。
好在有路人伸出了援手。
發現傷者,撥打120,幫忙救治。
這個路人的善舉,成了這起冰冷事故里唯一的暖色。
但反過來想。
路人的善舉值得點贊,可這件事暴露出的問題,遠遠不止一個逃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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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路口,短短十幾秒。
貨車開遠光燈,騎車人被晃撞人,路人救起傷者。
三個角色,三種命運。
而這起事故里的騎車女子,回頭看了一眼傷者,還是選擇了離開。
那一眼里面,有多少慌張、多少害怕、多少僥幸心理。
我們不得而知。
但可以確定的是。
那一眼之后,她失去的,不僅僅是可能無責或者次責的認定機會。
更是作為一個成年人,面對錯誤時應有的擔當。
這件事最后會怎么處罰,法律會有公正裁決。
關于這起事故,您怎么看。
覺得大車開遠光燈的責任,是不是也該被嚴肅追究。
歡迎在評論區聊聊您的看法和類似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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