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千龍網)
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
是法律賦予消費者
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
遠程方式購物時享有的后悔權
它既不是商家口中的
“這不能退、那不能退”
也不是消費者理解的“怎么都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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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結合案例
厘清網絡購買商品
七日無理由退貨的
法定邊界與實操要點
幫消費者依法維權、避開消費陷阱
常見爭議焦點
拆封能否退貨?
有消費者網購吹風機,僅拆開包裝查驗,因外觀不滿意申請七日無理由退貨,被商家以“已拆封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回應,拆封并不等同于商品不完好。
依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商品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即視為商品完好。同時,相關條例規定,消費者為查驗商品、確認品質功能而合理打開包裝、進行調試,只要不影響商品原有品質、功能和外觀,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退貨。
“七日”的時間如何計算?
有消費者在簽收筆記本電腦后的第七天申請退貨,商家卻執意從付款下單日起算,宣稱已超過退貨期限。
法規明確,七日無理由退貨期限,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而非商家所說的付款下單之日。
?七日無理由退貨適用情形
電商平臺購物、直播帶貨下單、電視購物訂購等途徑購買的商品,只要不屬于法定例外情形,均需履行義務。
?七日無理由退貨不適用情形
線下實體店消費不適用該規定,僅當商家自愿承諾無理由退貨時,消費者方可按約定維權;服務類消費也不在七日無理由退貨范圍內。若線下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依據其他法規另行維權。
?4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定制商品,如刻字首飾、定制服裝等; 鮮活易腐商品,如生鮮果蔬、鮮活水產、鮮花綠植等; 數字化商品,如在線下載、拆封的音像軟件、付費課程等; 時效性報刊讀物,如報紙、期刊等。
此外,部分商品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包括:
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易改變品質的商品; 一經激活試用價值即大幅貶損的商品; 臨近保質期、有瑕疵且銷售時已明示的商品。
維權實操指南
遭遇商家無故拒退時,消費者可先行留存訂單截圖、商品完好照片、聊天記錄、物流簽收記錄等證據; 通過平臺退貨通道申請無理由退貨并請求平臺介入; 協商無果后,可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提交投訴。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行使無理由退貨權應恪守誠信,不得惡意退貨、損壞商品;經營者則應依法履行退貨義務,不得設置隱形門檻、擅自縮短退貨期限,主動公示退貨規則,共同維護規范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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