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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工智能介入人類藝術活動,對藝術活動的需求究竟是源于人自身,還是源于人工智能體?
原文 :《人工智能需要藝術嗎》
作者 |中國海洋大學副教授 郭玉越
圖片 |網絡
人工智能介入人類的藝術活動已成既成事實,關于人工智能藝術的討論也已全面展開。在人工智能介入藝術活動之初,很多論者就直接賦予其藝術創作主體的地位,將“創作”“想象”“靈感”等詞匯加諸其身,并對其“作品”進行討論。但問題是,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體性?更具體地說,對藝術活動的需求究竟是源于人自身還是源于人工智能體?人工智能需要藝術嗎?
人作為體驗主體的地位
“人工智能”一詞翻譯自英文短語“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一般來說,高級“智能”以人的生物性為基礎,以人的大腦為中樞,為人類所獨有;而人類依靠自身的高級智能,發明創造出的具有一定自主活動能力的工具,被稱為“人工智能”。《韋氏大詞典》對“artificial”的所有解釋都圍繞“人(man)”和“自然(nature)”的區別展開,反復強調被發明物的人工制造屬性,而不是自然屬性。在“智能”之前加“人工”二字,就是在申明“人”的主體性,而非“智能體”的主體性。
當然,在諸多追求確定性結果的人類活動領域,討論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體性并沒有太大意義。例如,目前具備超強數學運算能力的智能體,可以快速準確地計算出人類想要的結果;未來高度發達的人工智能,可以安全精準地投送快遞、外賣等人類日常所需;有朝一日,人工機械臂能與殘缺手臂的神經網絡連接,使殘疾人士獲得新生……在解決這些具有明確目標的實用性問題時,人工智能以其高效的工具性立足,并收獲積極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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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在另一些不以確定性結果為最終目標的領域,區分人和智能體的主體性就顯得十分重要。之所以要區分,是因為人類在從事這些活動時,看似在追求一個明確的結果,但實際上,作為主體的人更是在體驗達到這個結果的過程。例如,在各種競技類活動中,競技雙方看似在追求“勝利”這一結果,但這個結果之所以令人向往,是因為在達成結果的過程中,競技雙方需要克服各種由自身生物性帶來的不確定阻礙,并最終更勝一籌。站在觀眾的角度亦是如此,正是因為生物性的人一舉一動從沒有定式,每分每秒都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現場觀看和現場直播的競技比賽才更有魅力。不論是競技者還是觀看者,都在追求由不確定性帶來的生命體驗,而這種體驗是任何具備固定運算模式的人工智能體無法給予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人工智能“AlphaGo”在圍棋比賽中戰勝了人類,也不會影響人類繼續從事圍棋競技活動,因為AlphaGo頂多是證明了第二代人工智能技術在強大算法支持下具備的深度學習和強化學習能力有多強,卻永遠無法與圍棋競技者的精神體驗處于同一層面。也就是說,人作為體驗主體的地位是人工智能無法替代的。
藝術活動更強調體驗主體
對體驗主體的強調更適用于藝術活動,我們可以從藝術生產、藝術接受以及人工智能的主體性假想三個方面來討論。首先,從藝術生產的角度看,目前人工智能呈現的藝術“作品”效果已經相當完善且令人震撼。假如僅從這些“創作”結果來評判,人類的藝術活動可能真的會面臨危機和挑戰。然而,這個“假如”存在明顯問題:人工智能的確可以依靠算法,用各種符號堆砌出各類藝術作品的形式,但人類社會之所以給予藝術無上崇高的地位,并不僅僅是因為各類藝術作品能通過表層形式給予我們初級的精神愉悅,而是因為,不管對于創作者還是欣賞者來說,情感的宣泄、思想的表達、觀念的引導等精神性要素,才是藝術作品的核心。如果忽視藝術創作者和欣賞者的情感體驗過程,執迷于關注人工智能摹仿出的光怪陸離的形式,無異于舍本逐末,有“芯”而無“心”。
其次,從藝術接受的角度來看,人工智能制作出的藝術作品,難道不能激發受眾的精神體驗嗎?的確,在面對人工智能藝術品時,受眾的情感、思想和觀念也會受到影響并產生波動,但如果據此就給予人工智能藝術創作之主體性,則顯得過于草率。這是因為,受眾無法對一臺機器或者一個數字運算程序進行廣義的精神分析,藝術鑒賞也就無從談起。張鈸教授在談及第三代人工智能時,依然給出了“既最大限度地借鑒大腦的工作機制, 又充分利用計算機的算力”的研發策略。可見,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工智能的程序設計都會迎合人的基本需求和人類文化的基本法則,人工智能依然是藝術生產的工具,我們對其“作品”的接受也依然是對人類設計品、摹仿品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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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未來的人工智能完全沒有可能擁有主體性嗎?藝術是否會成為這種主體性涌現的契機?人工智能產生自我意識進而擁有主體性的可能性,源于人類的藝術想象,這種藝術想象繼而進階為一種群體傾向:人工智能就像人類的孩子,“出生”后不斷長大,逐漸脫離父母的規約,擁有了自我意識、自我判斷和自我選擇,最終失控于“生養”它的“父母”。不難看出,此類想象淡化了人類精神世界的復雜程度和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難度,模糊了人的生物性與人工智能的機械性之間的界限,并最終以自我立證的方式說明:人類才是需要藝術和想象的主體,人工智能實際充當的是人類發揮想象的工具和對象。
主體性危機下的藝術反思
盡管如此,依然有很多人不會放棄對人工智能的未來想象:有朝一日,人工智能開始自我演化,擁有所謂自由意志和自我情感,具備自主創作藝術作品的能力……必須明確指出,所有這些想象都有一個局限性,即局限于人類自身的邏輯范式和情感范式。如果站在一個更高的維度來俯視這些想象,我們不禁要問:既然人工智能已經開始獨立演化,那么它為什么還要摹仿和遵循人類的邏輯和情感規則?它為什么還要用創造人類精神所需的藝術品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獨立和自由?人工智能真的需要藝術嗎?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從根基上來講,是人類自己需要藝術,才會假借人工智能之“手”去創造人工智能藝術;人工智能即使真的擁有主體性,也完全無需借藝術來證明自己,因為這種證明方式本身就是不獨立、不自由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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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智能時代浪潮中,人的主體性似乎面臨著危機,就連人類無比珍視的瑰寶——藝術,似乎都難逃這股由計算機掀起的巨浪。但如果從體驗主體的角度來審視,我們就會發現,不管機器的摹仿多么精準、多么到位,終究也無法泯滅人類在開展藝術活動過程中的切身體驗。在以萬年計的自然演化史上,藝術品、藝術精神一直與人類為伴。人類的生存需要藝術,而人工智能并不需要藝術。人工智能需要的是技術,而不是有情感、有溫度的藝術;人類需要的是藝術,而不是既冰冷又呆板的技術。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99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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