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編輯︱勞動法庫小編
實務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歡迎投稿:szlaw@qq.com
往日精選:
小編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通常情況下都是理解為續延到哺乳期滿。
本來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隨著2022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卻變成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在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自動延續至產假結束。
那么,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間勞動合同期滿,到底是續延到產假結束還是相應情形消失(即哺乳期滿)?
別說,實務中還真的有爭議,有法官在判決書中就認為續延到產假結束。
(2024)內0603民初390號民事判決書這樣寫: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在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自動延續至產假結束。故案涉原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期限現雖已屆滿,但雙方的勞動關系依法至少延續至被告李某某的產假結束。
人社部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其官網就此問題進行了答復,明確了女職工在孕期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
勞動關系司答網民咨詢關于女職工孕期勞動合同期滿是否可順延至哺乳期結束問題的來信
來信時間:2024-10-16回復時間:2024-10-23
李*生: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年修訂》第48條第2款,女職工孕期合同期滿的,似乎只用順延至“產假結束”。而《勞動合同法》第45條只規定“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止”。原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34條又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有人理解為“女職工孕期合同期滿的,順延至孕期結束之日;女職工產假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順延至產假結束之日;女職工哺乳期合同期滿的,合同順延至哺乳期結束”。請問女職工懷孕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是否可順延至哺乳期結束?
回復:您好!我們已收到您的來信,經研究,現就您詢問的事項答復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據此,女職工工在孕期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被迫辭職員工手欠簽“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13萬經濟補償還能要嗎?| 勞動法庫
2026-04-22
最新!“假外包、真掛靠”虛構勞動關系參加工傷保險被罰270萬!| 勞動法庫
2026-04-22
達到延遲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待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要賠錢嗎?| 勞動法庫
2026-04-22
公司發出解除通知,員工不同意,公司隨后發出"不解除"通知,員工也不同意,還要賠2N嗎?| 勞動法庫
2026-04-22
神操作:先寄被迫辭職通知,再發微信“另有工作,不干了”,法院:快遞晚到2小時,算你主動辭職!| 勞動法庫
2026-04-21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