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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布大量品牌加盟招商廣告、街面上也有多家同品牌烘焙食品店正常運營,但該企業申報信息中不僅沒有加盟費收入,并且呈現連年虧損狀況!這些“對不上卯”的現象背后,隱匿著什么秘密?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泰安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一稽查局)查處一起烘焙食品銷售企業隱匿業務收入逃避繳納稅款案件。檢查組經調查確認,涉案企業核查期內共隱匿收入1685萬元未依法申報納稅。針對企業違法行為,第一稽查局依法將企業行為定性為偷稅,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決定。目前,案件執行工作正在進行中。
疑點重重的虧損企業
2025年3月,第一稽查局收到一封實名舉報信。舉報人在信中稱,一家名為T烘焙食品銷售公司(以下簡稱T銷售公司)的企業2022年—2024年經營期間,在銷售烘焙食品原材料的同時,對外開展T品牌烘焙門店加盟業務。該企業通過企業人員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及部分產品銷售收入后,未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存在偷逃稅款行為。舉報人隨信還提供了部分佐證該企業隱匿收入的證明材料。
收到舉報信后,檢查人員對舉報信息進行了針對性分析。檢查人員查詢了解到,舉報線索中提及的用個人銀行賬戶收取業務款項的李某、王某,分別為T銷售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同時,檢查人員發現,當地的一些街區確實開設有多家T品牌的烘焙食品門店。
第一稽查局認為舉報線索指向明確,具有核查價值。于是立刻組織檢查人員利用外部第三方信息工具和征管軟件,對T銷售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申報信息等進行了細致的案頭分析和初步核查。
T銷售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為王某,主要從事烘焙食品原材料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零售,以及商務品牌策劃管理等業務。
檢查人員發現,雖然該企業名下擁有T品牌,當地也有多家T品牌烘焙食品經營門店,但征管信息顯示,T銷售公司名下并無分支機構和直營的烘焙食品門店。
檢查人員在該企業網站、一些網絡招商平臺和商業信息網等媒介中發現,該公司曾對外發布了大量T品牌烘焙門店加盟的招商廣告信息,在全國范圍內積極開展T品牌烘焙食品店加盟招募活動,并在廣告信息中宣稱只要投資人加盟開店即可盈利。
從時間上看,這些加盟廣告已發布了很長時間,并且泰安當地也有多家T品牌烘焙食品店,但檢查人員通過征管系統查詢企業申報信息發現,T銷售公司從未就其開展的品牌加盟商業活動申報過加盟費收入。不僅如此,申報數據顯示,該企業的所得稅申報還呈現出連年虧損的狀態。
網上多平臺發布大量品牌加盟招商廣告、當地有多家正常經營的T品牌烘焙食品門店,企業申報信息卻沒有加盟費收入并且呈現連年虧損狀態……結合舉報線索,檢查人員認為,T銷售公司經營活動異常,具有隱匿收入逃避納稅重大嫌疑。于是,第一稽查局決定立即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現場核查無功而返
為核實企業經營情況,尋找有價值線索和證據,驗證判斷,檢查組決定首先對T銷售公司進行現場核查。
檢查人員到達T銷售公司經營地后,順利調取了企業賬簿資料并進行了核查。他們發現,企業賬簿資料中記載的營業狀況和收入數據等均與企業申報信息一致,從中并沒有發現什么有價值的信息。
當檢查人員準備核查企業財務部門辦公電腦、查看其中是否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銷售數據和電子核算信息時,該企業經營場所突然停電,檢查人員核查計劃因此受阻。
對此,T銷售公司負責人王某稱,近期由于企業辦公地供電線路老化、檢修等原因,不時會出現停電現象。當檢查人員詢問王某辦公電腦中是否有企業電子核算信息和經營數據時,王某稱之前財務人員電腦中的確留存有一些以前年度的銷售數據,但不久前因為企業人員上網不小心,電腦感染了病毒,相關數據信息因此都損毀了。
當檢查人員詢問王某T銷售公司品牌加盟業務時,王某表示,之前企業的確曾計劃通過烘焙品牌加盟活動打開經營局面,并且曾經開展過一段時間,但由于加盟推廣活動不順利、協調管理加盟店成本太高,以及加盟店經營狀況不佳等多種原因,后來企業停止了加盟活動,不再開展品牌烘焙食品店加盟業務,曾經收取的加盟費也早已退還給了投資人。
王某稱,不久前企業發現當地一些之前的加盟食品店在停止加盟后,仍然繼續使用T銷售公司的品牌從事烘焙食品生產銷售業務,因此正準備采取措施進行維權。
檢查人員于是要求王某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證實其所稱的向加盟商退還加盟費事項,但王某以時間久遠、相關憑證已遺失等為由拒絕提供。
“雙流合一”鎖定證據
企業現場核查未達預期目標。
核查過程中遇到的“意外”停電、所謂的企業電腦“中毒”,以及王某對企業停止加盟業務的解釋,并沒有消除檢查人員心中的疑慮。
檢查組召開案情分析會,決定結合舉報線索和涉案企業經營業務特點,加大外部調查力度,通過核查企業資金流、業務流,尋找線索證據打開調查突破口。
隨后,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T銷售公司銀行對公賬戶,以及股東李某、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個人銀行賬戶的資金流水信息進行分析核查。
他們發現,核查期內企業賬戶和王某、李某銀行賬戶中,均曾經收到過大量備注信息為“加盟費”和“貨款”的匯款。其中,備注為“加盟費”的匯款金額固定,均為5萬元。檢查人員粗略統計,上述3個銀行賬戶核查期內收取的加盟費及貨款的總金額,遠遠高于T銷售公司同期申報的收入額度。
隨著核查的深入,T銷售公司和企業人員賬戶曾匯入加盟費的情況開始浮出水面。檢查組追蹤資金流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支付加盟費的支付方,并從中選取了位于本地和外地市的15個賬戶的持有人進行了針對性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向T銷售公司和李某、王某賬戶支付加盟費的賬戶持有人,均為T銷售公司的品牌加盟商。
這些加盟商向檢查人員表示,按照雙方約定,其每年向T銷售公司繳納5萬元加盟費,并且從T公司購買一定數量的烘焙食品原材料用于制作烘焙食品在門店銷售。T銷售公司主要負責T品牌的形象維護、烘焙指導等工作。
在調查過程中檢查人員發現,這些烘焙食品加盟門店在經營中均使用T銷售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供應系統進行采購進貨。于是,檢查人員立即核查了這個原材料供應系統,發現系統內詳細記錄了核查期內受調加盟商從T銷售公司采購原材料的批次、時間和相關金額。
檢查人員迅速采集了所有受調加盟商原材料供應系統中的采購數據,將采購時間、采購金額等信息與資金流核查取得的涉案企業和人員賬戶資金流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結果顯示數額完全相符。
完成外調核查工作后,檢查組依法約談了T銷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各類證據,王某再也無法自圓其說,承認了隱匿加盟費和部分烘焙原材料銷售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的違法事實。隨后,王某向檢查組提供了包括加盟商名單、加盟合同、烘焙原材料銷售明細表等在內的企業開展T品牌加盟業務的詳細資料。
檢查組整理資金流核查數據、王某提供的企業加盟業務和烘焙原材料銷售業務等信息,進行了綜合分析和測算。剔除企業退款等業務后,檢查組最終確認,檢查期內T銷售公司共隱匿加盟費收入和部分烘焙原材料銷售收入1685萬元,未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針對企業違法事實,第一稽查局依法將T銷售公司行為定性為偷稅,作出補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決定。
稅案評析:充實指標細分析經營異常需關注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泰安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局長田鵬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品牌加盟授權企業隱匿業務收入、虛假申報逃避納稅案件。涉案企業利用企業人員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和部分烘焙食品原材料銷售收入后,虛假申報,隱匿大量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
本案調查過程中,檢查人員實地調查時遇到了企業經營場所“停電”、企業電子核算資料“損毀”、企業人員不如實提供情況等種種阻礙。在此情況下,檢查人員果斷調整調查方向,結合涉案企業經營方式和特點,聚焦業務流、資金流,按照“多維取證、交叉驗證,夯實證據鏈”的檢查思路,通過核查涉案企業和人員賬戶資金往來信息、實地調查加盟商購銷業務和加盟費支付情況等,最終鎖定了涉案企業隱匿加盟費等業務收入、逃避納稅的違法證據,使案件真相大白。
本案的查辦,為稅務機關加強此類經營主體稅收監管提供了啟示。針對本案涉案企業隱匿業務收入、虛假申報的違法手段,稅務機關可考慮通過進一步充實完善風險監控指標、加強烘焙食品生產銷售經營主體風險管理等方式,強化監管,防范稅收風險。可在風險監控系統中增設產品銷售毛利率、庫存產品周轉率和收入費用匹配率等分析指標,對轄區連年申報虧損和稅負率偏低企業的申報信息、經營數據實施綜合分析。如發現上述指標出現預警信息,尤其是企業申報財務信息中銷售費、廣宣費畸高,與其申報業務收入“錯位”的情況,應迅速采取評估、核查等征管措施,以及時發現企業未如實向稅務機關反映生產經營情況、隱匿實際收入等虛假申報行為,防范稅款流失。
明稅解析
本案是典型的加盟企業通過個人賬戶隱匿收入的偷稅案件,T銷售公司的行為已觸碰稅收法律紅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不列、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稅務機關可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該企業通過股東、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和貨款,隱匿收入1685萬元,完全符合偷稅的法定情形。
從增值稅征管角度,《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明確,收訖銷售款項當天即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該企業取得加盟費和原材料銷售收入卻未申報,違反了增值稅申報規定。同時,其行為若滿足《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標準,還可能涉嫌逃稅罪,若未在稅務機關追繳期內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并接受處罰,將面臨刑事追責。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顏利、高凡,記者:郭勇。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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