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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元前5世紀中葉,古羅馬人的法律解釋權被掌握在貴族階層手里,平民百姓的司法公正全部由貴族階層決定。
在一場又一場不公的審判背后,古羅馬的平民階層憤怒了,他們要拿回屬于自己的公平。
平民們的抗議聲越來越大,貴族階層掌握的權力搖搖欲墜,最終,羅馬立法委員會成立,他們派遣使者前往希臘考察法律。
公元450年,經過多年的討論思考,十二塊記載法律條文的銅表被懸掛在墻上,公之于眾。這就是羅馬法的起點——《十二銅表法》的誕生。
但是,作為羅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貴族專權的《十二銅表法》卻并沒有現代人們眼中那么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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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奴隸不是自由人
在《十二銅表法》中的第八表《傷害法》中,第三條法文拉丁文原意為:
“如果用手或棍棒打斷自由人的骨頭,則應處以300阿斯的罰金;如果打斷奴隸的骨頭,則處以150阿斯的罰金。”
盡管《十二銅表法》是羅馬法的起點,但是他們還沒有人人平等的概念,在法條中明文規定了自由人與奴隸的區別,奴隸的法律價值不僅明碼標價,還被區別對待。
奴隸制一直是世界文明史上有著重要地位的社會制度,這項制度將人視為財產,殘忍地剝奪人類的自由與權利。
在古羅馬時期,城內的奴隸來源主要是戰場遺留的戰俘、商業上的債務奴隸,或者是被征服地區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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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們在各行各業都有分布,他們從事農業、礦業、醫藥業等多種行業的工作,可以說奴隸制是當時重要的社會制度,奴隸們構建了社會經濟的基礎,
盡管奴隸們在各行各業都有貢獻,但是他們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酬勞,甚至很多奴隸至死都沒有換回自己的自由。
在奴隸群體中,男性奴隸可以從事重體力勞動,相對柔弱的女奴隸則會承擔繁重的家務勞動。
她們為主人家工作,負責做飯、打掃、織布和照顧主人的孩子,除卻繁重的家務勞動,她們還要時刻警惕主人的鞭子。
公元1世紀,羅馬演說家塞內卡的《道德書簡》中記載,奴隸主在宴會上因為酒杯沒有擺正,對負責侍奉的女奴隸大發雷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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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沒有自由和權利的奴隸,奴隸主可以隨意地鞭笞、辱罵和體罰奴隸,她們沒有尊嚴,只能忍耐著一切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在羅馬作家老普林尼的信件中,他曾大力贊揚過家中一位老奴隸芝諾的慷慨,因為芝諾留下遺囑,恩賜服侍他的女奴隸們恢復自由之身。
在那個時期,愿意恩賜自己的奴隸恢復自由身是非常罕見的,所以芝諾獲得了如此多的贊美。這也側面證明很多可憐的女奴隸一直忍受生活的煎熬,終身奴役,到死都沒有獲得想要的自由。
二、可憐的生育工具
在上流社會的眼中,女奴隸不僅沒有自由和權力,她們的身體也不屬于自己。
在《愛情三論》中,贊譽史冊的羅馬詩人奧維德堂而皇之地教導年輕男子如何挑選女奴隸作為自己的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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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在莊嚴的《十二銅表法》中,女奴隸被人傷害,奴隸主是以“財產損失”提出訴訟,在古羅馬奴隸主的眼中,女奴隸的身體不屬于自己,她們遭受傷害是損害了奴隸主的財產。
哪怕某些容貌過人的女奴隸被奴隸主選中,為他們孕育孩子,如果奴隸主沒有正式承認這個孩子,女奴隸生下的孩子仍然是奴隸身份。
在羅馬共和國時期,當時著名的演說家西塞羅,曾經在與友人阿提庫斯的通信中討論如何處理1名為他孕育過孩子的女奴隸。在信件中,西塞羅沒有考慮親情,而是在思考如何讓這份財產的經濟利益最大化。
在絕望的生活中,仍然有奴隸在為自己的人生努力。早年,一塊在羅馬被發現的墓碑,銘文中記載著主人莉迪亞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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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迪亞生前是一位可憐的女奴,她的女主人常年苛待虐打她,終日傷痕累累。
她的丈夫努力攢錢,為她贖回了自由身,可惜,多年的折磨毀壞了莉迪亞的身體。
在恢復自由身不久后,她便在家中與世長辭了。
奴隸主一日深過一日的剝削是一把割肉的刀子,不少奴隸的心中萌生過反抗的決心,曾有一名羅馬騎士的家中發生過奴隸殺死主人的事件。
這件事觸犯了奴隸主敏感的神經,他們迅速啟動羅馬法中的重要法條,該家族的所有奴隸連同殺死主人的奴隸一起被集體處決。
光陰流轉,文明進步,人人平等的陽光從云層深處泄下,世人終于窺見天光。
參考文獻:
1.《十二銅表法》
2.加圖《農業志》
3.《羅馬奴隸制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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