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審批、未履行安全報備手續,任丘江山境售樓處公然舉辦高危打鐵花活動,致市民車輛嚴重損毀;市民實名舉報、提交確鑿證據,歷時兩個半月,監管部門任丘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卻推諉扯皮、消極辦案,甚至由局長出面勸說舉報人放棄追責,嚴重行政不作為引發公眾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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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正月十五元宵節,任丘市領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旗下江山境售樓處,在未向文旅部門報備、未通過安全審批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打鐵花、舞獅、耍龍等大型危險活動。高溫鐵花飛濺,將市民的特斯拉Model 3全車玻璃燙傷,維修費用高達3萬余元。事發后,售樓處拒不積極賠償,市民多次報警,經反復督促,派出所才出面調解,最終市民僅獲賠11500元,為盡快修車只能無奈接受。
為維護公共安全與法律尊嚴,該市民以實名方式向任丘市文旅局舉報江山境售樓處非法舉辦高危活動的違法行為,并提交現場視頻、照片、車輛受損記錄等完整證據。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此類活動,監管部門可對責任方處5萬—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可并處10萬—30萬元罰款,并可依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令人震驚的是,任丘市文旅局在接收舉報后,前期明確表示已達到處罰條件,稱涉事方拒不繳納罰款,將啟動法院強制執行。可在兩個半月的辦理期內,該局非但未依法立案、調查、處罰,反而突然改口,以證據鏈不足、缺少合作協議為由拒絕履職。舉報人明確表示,其曾為該售樓處員工,確知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并主動提出出庭作證、配合完善證據,但文旅局對此置之不理,甚至以“超過時效”為借口搪塞。
更讓舉報人無法接受的是,在其向滄州市文旅局申請督辦后,任丘市文旅局主要負責人多次聯系舉報人,不依法推進案件查處,反而反復勸說其放棄追究。截至目前,該局始終未出具任何書面處理意見,全程以口頭答復敷衍塞責,典型“和稀泥”“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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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鐵花屬于高溫、高危民俗活動,未報備即舉辦,嚴重威脅群眾人身及財產安全。市民已提供完整現場證據,文旅局作為法定監管部門,本應主動調查取證、依法從嚴查處,卻將辦案責任推給舉報人,以莫須有的理由拖延不辦,有案不查、壓案不處、執法放水,已構成明顯行政不作為。
實名舉報、證據確鑿、案情清晰,任丘市文旅局卻久拖不決、包庇縱容,嚴重違背行政執法公正性與效率原則。市民質疑:監管部門為何對非法活動視而不見?為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與偏袒護短?
對此,媒體將持續關注,呼吁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與督查機構介入調查,督促任丘市文旅局依法履職、從嚴處罰非法活動主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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