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云南中醫藥大學的博士生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實名舉報了導師要求自己「自費科研」以及「缺乏實質性指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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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小紅書
視頻中,該生公開了與導師的對話錄音,錄音內容里,導師聲稱:
「課題問題自己解決,不要來問老師」、「如果想繼續讀,就自己承擔科研經費」、「我只有一個國自然,經費連發論文都不夠」、「我是婦產科方向,你是外科方向,經費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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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小紅書
該學生隨后貼出一份云南省教育廳《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截圖。截圖顯示,教育廳認為學校此前給出的調查回復存在「主要事實認定不清、調查結論與在案證據存在矛盾」等問題。決定撤銷學校原回復,并要求學校在 30 日內重新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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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小紅書
截至目前,尚未見學校進一步公開回應,相關事實仍需等待最終調查結論。
這段錄音之所以迅速引發共鳴,是因為它激起了許多研究所心中的一個噩夢 ——導師沒錢了,我該怎么辦?
「自費科研」:學術孤兒的隱痛
「自費科研」,對于生醫工領域這些實驗性學科來說,聽起來尤其離譜,因為這些專業的學生成果及畢業等衡量指標高度依賴實驗,而實驗就意味著燒錢。
一個普通細胞實驗的抗體可能數千元,一次轉錄組測序費用數萬元,動物實驗、質譜檢測、單細胞測序等等的費用,更是遠超每月津貼不超 5000 元的研究生的承受范圍。而這些,在生醫領域里不過是日常操作。
因此,在一個正常的科研體系里,科研經費不應該變成學生求學路上的個人債務。
但是,僅簡單在社交平臺檢索就會發現,「自費科研」的情況,其實并不少見 —— 自己承擔測試費,自己買耗材,甚至連版面費都是自掏腰包。大多數情況都是因為課題組已經沒錢,但自己卻還沒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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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更極端的情況是,導師會在招生郵件中直接明示「需要學生帶資進組」,好家伙,這下連演都不演了,直接把培養成本提前轉嫁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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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事實上,很多時候需要學生自掏腰包做實驗的事,往往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而是整個腐爛的課題組的冰山一角。這種情況往往勾連著經費不足、方向不匹配、指導缺位、成果署名不清等等系統性的問題。
2024 年 1 月 16 日,華中農業大學動物營養系教授黃飛若課題組 15 名研究生中的 11 人,發布一份長達 125 頁的圖文舉報材料。他們實名舉報黃飛若篡改實驗數據、實驗圖片造假、操縱同行評議等多項涉嫌學術不端的問題。
在舉報材料中,學生們反映了一個反復出現的困境:實驗無法正常推進,既無充足經費支持,也無正常科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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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得起,養不起
我們當然需要承認,培養一個博士生是很貴的。
不過,這里面花銷的大頭并不是在博士生本人上,而是博士生所從事的科研生產。錢從哪里來?在許多基礎研究和生物醫學實驗室里,主要來源仍然是縱向項目,尤其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開頭錄音中的導師說自己「只有一個國自然」, 這句話某種程度上確實反映了許多普通高校和普通 PI 的現實:面上項目平均資助強度約為 48.83 萬元/項,有效資助期通常為 4 年。
這意味著,一個導師每年可支配的科研直接費用不足 12 萬元,在生醫學領域,一次動物實驗的耗材費用可能就需要數萬元,12 萬/年支撐一名博士生一年的實驗需求都捉襟見肘,更遑論大部分導師不可能只有一個學生。
再加上,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公布的數據中,近年來面上項目資助率長期維持在約 15% 左右。也就是說,申請不到項目的導師才是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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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聽起來,導師也是結構性困境中的一環,但這顯然不該成為讓學生」自費科研」的理由。因為導師如果沒有經費,完全可以選擇不招生。
而真實的情況是,許多導師即使經費不足、沒有項目,依舊在招生。
這是由于我國的研究生招生指標一般由學院評定和統一分配,以《2026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例,教育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并下達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單位再根據下達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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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招生政策
曾對此做過研究的清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李鋒亮表示,國際上的普遍做法反而是,導師的招生指標由課題需要和經費支持來決定的。
以美國 NIH(國立衛生研究院)的科研資助政策為例,PI 在項目申請階段就必須將研究生培養的全部成本納入預算,包括薪資,福利,學費及培訓費用等等。簡而言之,PI 有基金和項目時,才會開始招研究生,研究生崗位和項目及項目經費是高度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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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NIH
而在國內,導師的招生資格并不取決于研究經費,而在現有評價體系下,不招生意味著實驗室停擺、論文產出下降、而繼續招生,則實驗室可以正常運轉,還可以把經費斷裂的風險轉嫁給最弱勢的學生。
博士生不是耗材
因此,應當明確的一點是,「自費科研」不是正常現象,也不應該被默許。當「自費科研」的情況出現時,研究生確實有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但是只靠最沒有議價權的人的反抗來約束顯然是完全不夠。
現行制度也在做出努力:教育部《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寫道,導師應「根據社會需求、培養條件和指導能力,合理調整自身指導研究生數量」,不得對研究生學業進程和學業問題疏于監督和指導;同時,導師應「按規定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可以采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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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教育部
導師不應當只是「項目老板」,而是研究生的培養責任人,有必要為學生提供相應的訓練,指導和保障。
一些高校也開始在制度上彌合招生名額與項目經費之間的漏洞,如:湖南大學曾在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辦法中規定,每申請招收 1 名博士生,導師本人在賬經費不得少于:人文學科 3 萬元,社科 6 萬元,理科 10 萬元,工科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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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湖南大學
南方醫科大學 2026 年「科研經費博士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要求更為明確 ——
申報導師需在研總經費 300 萬元以上、單項經費 200 萬元以上,并負責提供培養經費發放計劃;若導師未按要求足額發放培養經費,將被取消未來招收科研經費博士資格,同時扣減培養單位次年博士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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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南方醫科大學
這些做法表明,對于高校和教師來說,只要他們愿意,完全可以不讓學生承擔「自費科研」的風險。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博士生也不是自帶干糧的耗材,既然博士承擔科研任務,其培養成本就應被視為科研成本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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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小紅書+自己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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