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因為生意上的股權變更,硬是被扣上職務侵占的帽子,一蹲就是七年大獄。出獄后她死磕到底,終于等來一紙無罪判決,可到了國家賠償這塊兒,到手才171萬出頭,她當場就不干了。這事兒擱誰身上不憋屈?就在5月29號,澎湃新聞從她那兒得知,她向福建省高院提出的國家賠償復議申請,已經在5月20號正式立了案。新一輪的法理拉鋸,就這么拉開了。咱們今天就把這樁像坐過山車一樣的案子,好好掰扯掰扯。
林惠榮,今年五十有二,福建當地的生意人,手上經營著一家叫金福榮貿易的公司。禍根早在2012年就埋下了。她跟合伙人池某鬧翻了,公司運轉陷入僵局。檢方當時的指控說,她沒經池某那幫股東點頭,私自偽造了股權轉讓協議,把池某等四個人的股份一股腦全挪到了一個叫林明武的人名下。就因為這事兒,2013年5月20號,林惠榮接到一個電話,讓她去公安機關配合調查,這一腳踏進去,她的人生就徹底被扔進了深淵。
案子一路審下來,2016年5月底,漳浦縣法院給出了一審判決:職務侵占罪成立,有期徒刑七年。林惠榮壓根兒就不認這個賬,當庭就上訴了。可同年11月,漳州中院二審直接駁回,維持原判。從被關進去的那天起,整整七年,林惠榮把牙咬碎了都沒認過罪。2020年,人雖然刑滿釋放了,但這口氣她咽不下去,繼續走上了申訴的路。
這案子鬧出的動靜,法學圈里不少人都在盯著。2021年7月21號,清華大學的刑法學大拿周光權教授,在《法治日報》上發了一篇力作,題目叫《擅自轉移、變更股權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文章里頭指名道姓拿林惠榮案當例子,核心意思就一句:單純把股權轉來轉去,硬往職務侵占罪上套,這很不合適。
轉機終于出現了。2023年5月,福建高院甩出一份再審決定書,明確指出原審判決和裁定認定事實、采信的證據不扎實、不充分,指令漳州中院換人重組合議庭再審。到了2024年3月再審開庭,連出庭的檢察官都建議把原判給撤了,發回重審。案子被踢回漳浦縣法院后,2025年2月,漳州中院又變更了管轄,把這燙手山芋交給了薌城區法院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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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里,林惠榮站在薌城區法院門口,手里緊緊攥著那張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無罪判決書,那一刻的辛酸與解脫,全寫在了臉上。攝影者是王殿學。
這起案子最終迎來了一個大反轉。2025年12月23號,薌城區法院在判決書里說得非常透徹:因為出現了新證據,導致林惠榮主觀上是不是想非法占有,客觀上有沒有把公司財物裝進自己口袋,全都疑云重重、矛盾突出,而且這些疑點根本沒法合理排除。全案的證據壓根兒串不成一條完整的鎖鏈,定罪的標準遠遠沒達到“確實、充分”的紅線。所以,職務侵占罪這事兒,純粹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的指控站不住腳。經過審判委員會拍板,林惠榮,無罪!
清白是討回來了,可七年鐵窗的代價總得有個說法。林惠榮向漳州中院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里,列了五樣經濟賠償要求,從侵犯人身自由、健康權,到損害財產權、精神損害撫慰金,全在里頭。她還要求法院方面公開賠禮道歉,并且追究相關司法人員的連帶賠償責任。
2026年3月24號,漳州中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給出了一個具體的數字:總共賠償林惠榮171萬多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算得挺細,121萬5千9百多塊;精神損害撫慰金給了50萬。但對于財產權賠償和讓司法人員共同擔責這兩項請求,法院的決定書里回得很干脆:財產權賠償不在國家賠償的法定范圍之內,而要求司法人員一同承擔賠償責任,于法無據,一概不予支持。
為了這七年冤獄,拿回清白之后只換來171萬,林惠榮心里頭這桿秤怎么都平不下來。她毫不猶豫地向福建省高院申請了復議。如今,省高院已經立案審查,這場跨度長達十余年、貫穿了當事人半輩子的股權風波與司法糾葛,還在等待下一個正義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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