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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導讀】
花 283 萬元購買回遷房,全款大半付清后賣家突然反悔拒交房。買家起訴維權,法院明確:回遷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因房屋暫不具備交付、辦證條件,暫時無法強制交房過戶。想買無證回遷房,這一點一定要搞清楚!
【案情回顧】
2023 年 7 月,購房者孫先生與房主周先生,以及房屋全部共有權利人共同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約定孫先生購買一號回遷房,房屋面積 88.57㎡,總價 283 萬元。
簽約時各方都清楚,這套房屋暫時沒有產權證。合同中詳細約定了交易規則、交房時間、過戶義務以及高額違約責任,同時寫明全體共有人、親屬均同意出售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
雙方約定分三筆付款:簽約當日付 100 萬元,7 月 19 日再付 163 萬元,剩余 20 萬元尾款在交房時結清。周先生還單獨出具承諾書,保證自己對房屋擁有完整處置權。
合同簽訂后,孫先生按約定累計轉賬 263 萬元,履行了主要付款義務。可收款之后,周先生卻無故反悔,遲遲不肯交付房屋。多次溝通無果,孫先生訴至法院,一是要求確認買賣合同有效,二是要求對方立刻交房,并在日后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各方辯解理由】
周先生及部分共有人當庭表示,認可交易和合同效力,同意房屋歸孫先生所有。
其余共有權利人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與訴訟,自行放棄答辯、舉證的權利。
【法院查明關鍵事實】
這份回遷房買賣合同,是所有當事人真實意愿,全體共有人均簽字確認,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交易行為真實合法。
孫先生具備合法購房資格,已按合同約定支付絕大部分房款,完全履行自身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
案涉房屋屬于回遷安置房,截至訴訟階段,仍未達到交付、辦理產權證的條件,暫時無法完成交房與過戶。
【最終法院判決】
確認雙方在 2023 年 7 月 1 日簽訂的《回遷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駁回孫先生要求立即交房、協助辦理過戶的訴訟請求。
【核心判決邏輯】
沒有房產證的回遷房,買賣合同依舊有效。只要全體產權人一致同意出售、自愿簽約,合同就具備法律效力,賣家不能單方面反悔毀約。
合同有效和實際交房、過戶是兩回事。如果房屋客觀上還不具備交付、辦證條件,法院無法強制賣家履行,相關訴求會被駁回。
缺席庭審不影響案件審理。拒不到庭的當事人,要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權益不會滅失。如今合同已被司法確認有效,等后續房屋滿足交房、辦證條件,買家可以再次起訴,主張交房、過戶以及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律師普法干貨】
? 1、無證回遷房可以正常交易,只要全體共有人簽字確認,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
? 2、簽約前務必核實房屋狀態,若房屋還未統一交房、暫不能辦證,即便合同有效,短期內也無法強制過戶。
? 3、合同里務必寫清完整違約條款,一旦賣家反悔,后續可憑有效合同追究賠償責任。
? 4、分步維權更穩妥:先起訴確認合同效力鎖定交易,待房屋具備交付、過戶條件后,再另行起訴要求履約。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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