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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導讀】
明知是未滿五年經濟適用房不能交易,購房者仍低價簽約買房、甚至計劃假結婚過戶!后續房屋被房主債權人查封,購房者起訴要求解封、確權,法院直接駁回全部訴求!本案給所有購買限制交易房產的購房者敲響警鐘:明知房產不能過戶仍交易,風險全部自擔,無法排除法院執行。
【案情回顧】
2022 年 7 月,購房者趙女士與房主徐先生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趙女士購買徐先生名下一號房屋(經濟適用房),房屋總價 195 萬元。
雙方簽約時完全知情:
這套房屋屬于經濟適用房,房本未滿 5 年,按照國家政策禁止上市交易、無法辦理過戶,要等到 2023 年 8 月才滿足上市過戶條件。
為了順利拿下這套限制交易的房產,雙方不僅簽署買賣合同、補充協議,還私下約定:等房屋滿足過戶條件后再辦理手續。趙女士為了規避限購過戶問題,甚至和徐先生簽訂了假結婚過戶協議,打算通過婚內過戶的違規方式,強行完成房產更名。
合同簽訂后,趙女士先后向徐先生轉賬購房款共計 184 萬元,并提前收房入住、實際占有房屋。
不料,房主徐先生對外欠債 40 萬元無力償還,債權人孫先生起訴勝訴后,于 2023 年 4 月申請法院查封了一號房屋。
眼看房子被查封無法過戶,趙女士立刻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趙女士不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訴求:
1、解除對一號房屋的查封、終止強制執行;
2、確認一號房屋歸自己單獨所有;
3、全部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
趙女士主張:自己在查封前已簽約、付款、入住,沒過戶是因為對方惡意網簽鎖房、占用過戶通道,并非自身原因,理應排除執行。
【被告辯解理由】
1、涉案房屋是未滿五年經濟適用房,法定禁止上市交易,趙女士明知違法仍購買,雙方買賣合同本身就不合規;
2、趙女士為了過戶,主動策劃假結婚過戶,屬于刻意規避國家政策、惡意交易;
3、房屋市場價高達 270 萬 - 280 萬,趙女士僅以 195 萬低價購入,屬于明知風險、貪圖私利、知法犯法;
4、自己與房主的網簽行為,只是為了擔保 40 萬合法債權,并無過錯,趙女士的訴求不應被支持。
【法院查明關鍵事實】
1、購房者明知房屋禁止交易、無法過戶
所有書面合同、補充協議、聲明書均能證實:趙女士簽約時,完全清楚案涉房屋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屬于政策限制交易房產,短期內無法合法過戶。
2、購房者存在主動規避政策的惡意行為
趙女士主動和房主簽訂《假結婚過戶協議》,意圖通過違規手段突破政策限制,主觀過錯十分明確。
3、未過戶是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
房屋無法辦理過戶,并非他人惡意阻礙,核心原因是房屋本身不滿足上市交易條件,屬于趙女士簽約時就預知、且主動接受的交易風險,完全不屬于 “非買受人自身原因”。
4、房屋至今仍登記在原房主名下,物權未發生變動
即便趙女士付款、入住,房屋產權從未變更,法律上依舊屬于原房主財產。
【最終法院判決】
駁回趙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1、趙女士無權要求解除房屋查封、終止執行;
2、不予確認一號房屋歸趙女士所有;
3、本案訴訟費用由趙女士自行承擔。
【核心判決邏輯】
1、執行異議四要件必須全部滿足、缺一不可
案外人想要排除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同時滿足:查封前合法簽約、查封前合法占有、支付對應房款、非自身原因未過戶。
2、明知房產受限交易,屬于重大自身過錯
明知是未滿五年經適房、限價房等限制交易房產,仍然執意購買,由此導致無法過戶的,屬于購房者自身原因,直接喪失排除執行的權利。
3、違規規避政策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為過戶策劃假結婚、私下違規交易、突破房產政策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和國家房產監管政策,法律不予保護。
4、僅有付款、入住行為,不代表擁有房屋物權
不動產以登記為準,未完成過戶登記,即便全款入住、長期居住,房屋在法律上依舊屬于原房主,可被法院查封、強制執行。
【律師普法干貨】
? 1、限制交易房產,絕對不能買
未滿 5 年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回遷安置房,政策明確禁止上市交易。明知不能過戶仍購買,所有風險自己承擔,房子被查封、拍賣,購房者無權維權。
? 2、假結婚、私下過戶等規避行為全部無效
通過假結婚、私下協議、特殊渠道違規過戶,均屬于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法院不予支持。
? 3、低價撿漏政策房,大概率是深坑
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經適房、回遷房,看似性價比高,實則交易違法、產權不穩定,極易被查封、無法過戶,最終錢房兩空。
? 4、未過戶的房屋,永遠存在被執行風險
買房只交房、不過戶,物權就不屬于你。只要登記在原房主名下,一旦房主欠債、涉訴,房屋隨時會被法院查封、拍賣。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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