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4月19日凌晨,東莞市發生一起外賣騎手違法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東莞警方近日決定對該騎手所在外賣平臺的網點眾包騎手管理負責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故死者為外賣騎手耿某,事發時他正在配送外賣訂單。事故發生是耿某的各種違法行為所致: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使用手機、闖紅燈、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冒用號牌及經過改裝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經認定,耿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這起事件與今年1月13日發生在廣州市荔灣區的一起交通事故十分類似。當時,一名即時配送騎手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廣州警方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該配送團隊多名騎手均存在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非法改裝、未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
這兩起事故,外賣平臺網點負責人都被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刑法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或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該罪主體涵蓋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以及直接從業人員。這兩位網點負責人正是承擔刑事責任的適格主體。
截至今年年初,全國外賣騎手估算在1400萬人左右,且這一群體規模還在持續擴大。這是一個高危行業,騎手經常在路上與時間賽跑。業內普遍認可的一個數據是,僅去年一年,外賣騎手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就在200人以上。
雖然這兩起交通事故是因為外賣騎手違法導致,也造成了對他人的傷害,但許多人仍對騎手抱有同情。但同情之外,我們更需要反思:外賣騎手明知闖紅燈、使用非法改裝電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是違法行為,為何還不惜冒險?平臺網點負責人明知使用非法改裝電動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為何還默許甚至唆使外賣騎手這樣做,甚至還組織電動車改裝?
歸根到底,是嚴苛的業績壓力與畸形的逐利導向,壓倒了安全底線。而亂象的根源,在于外賣行業的無序競爭。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平臺之間拼價格、拼速度,最終把外賣騎手的安全保障拼沒了,也把平臺企業的社會責任拼沒了。有的平臺企業為了搶速度,將配送時間縮短,超時即罰款。但紅燈并不會因此縮短一秒鐘,怎么辦?騎手只能去闖紅燈。自己的電動車不如別人快,怎么辦?只好違法改裝。
這兩起交通事故在后續處理中,外賣平臺網點負責人都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這充分說明,?安全責任不能只壓在騎手身上?,站點負責人、平臺也要承擔主體管理責任,管理者不能對騎手違規行為“裝看不見”,更不能教唆或者誘導,否則就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這也為平臺企業提供了警示,如果此類行為在平臺中廣泛存在,平臺也可能構成單位犯罪。
此案也為整個外賣行業敲響警鐘。除了平臺要壓實主體責任,外賣騎手也要時刻繃緊安全之弦。掙錢很重要,生命安全更重要,違法行為不但會給自身帶來巨大風險,也會威脅到別人的人身安全。消費者也應多一份包容與理解,不要過度糾結配送快慢,慎用舉報功能。寬容心態也會倒逼平臺調整嚴苛的考核機制,緩解騎手的配送壓力,減少安全隱患。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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