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5月28日,北京市互聯網法院發布一起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王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某漫畫平臺閱讀大量含性暗示等內容的不良漫畫并累計充值1400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網絡服務合同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判決平臺全額返還充值款。
未成年人王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某網絡科技公司運營的漫畫閱讀平臺進行付費閱讀,累計閱讀漫畫書目百余篇,充值1400余元。涉案賬號瀏覽記錄顯示,王小某閱讀過的漫畫中含有性挑逗、性暗示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且曾因發布違法內容被行政處罰。為此,王小某父母代為訴至法院,主張案涉網絡服務合同無效,并要求網絡科技公司全額退還充值款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對未成年人內容消費的行為的效力判斷,也應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注重對行為是否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背公序良俗的審查。某網絡科技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畫內容中,既包括行政規章規定的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提供的文化產品,也包括性暗示、性挑逗等內容,某網絡科技公司對此缺乏顯著有效的提示。案涉漫畫內容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養成產生錯誤引導,誘發未成年人對漫畫內容進行模仿,對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關聯群體產生不良影響,與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共識明顯相悖。據此,案涉合同內容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法院最終判決某網絡科技公司向王小某全額返還充值款項。
法院表示,本案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影響身心健康的網絡內容服務,未作顯著提示的,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引導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網絡文化產品,加大優質內容供給。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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