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國企朋友跟我聊起績效考核的事,一肚子委屈。
現在很多單位搞“強制分布”,非得把員工分成ABCD幾個檔次,硬要分出個三六九等。更有規定說,連續兩年拿C,就要調崗降薪甚至走人。很多人被打C后,降了薪、換了崗,卻只能忍著。
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有些央國企的績效考核,從根上就不合規。不少朋友根本不知道,自己其實可以維權。
我總結了三種常見的做法,你看看熟悉不:
第一,強制分布。總有少數人被列為“不合格”,比例大概是10%。一個幾百人的單位,每年就有幾十個人“中招”。有的單位更狠,按部門分,達不到強制比例就扣全部門績效獎,于是大家輪流坐莊,誰輪到誰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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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考核憑領導感覺。名義上按業績考核,實際上就是上級說了算。主觀打分占比很大,沒有數據支撐,領導打多少就是多少。
第三,末等退出機制。連續兩次被強制打C,就說你不勝任,直接調崗降薪,甚至讓你走人。
這里要澄清一點:考核末位,不等于你不能勝任工作。最高法早就明確過,單位不能僅僅因為末位淘汰或排名靠后,就解除勞動合同。考試總有最后一名,不能說最后一名就不及格。只要你的本職工作完成了、要求達標了,單位就沒理由針對你。
就算單位真覺得你不行,也不能直接淘汰。要先拿出證據證明你履職不足,然后給你培訓或合理調崗,給你改正的機會。再次考核仍然不合格,才能走正常的解除流程。
有人會問,國資委說的“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到底是什么意思?去年國資委領導講得很清楚:要清晰界定退出標準,規范退出情形,防止簡單按調整退出比例劃線、搞一刀切。而且,這些措施針對的是管理人員,不是普通員工。“末等”不等于“末位”,不能簡單劃比例,更不能一刀切。
有些央國企沒真正領會上級精神,或者故意不領會。他們為什么這么做?說白了,就是想忽悠你主動離職。主動離職不用給補償,單位能省下一大筆成本。
看完這些,你可能覺得更堵心:我一個普通員工,能怎么辦?
我寫這篇文章,不是讓你硬剛,但至少別再傻傻認了。給你幾個建議:
簽績效指標的時候,別光簽字。問清楚考核指標和打分依據,最好留下書面記錄。有了白紙黑字,他就不能憑空給你打C。
考核結果公示期間,及時提出異議。你不說,就等于默認接受。只要你說在點子上,對方就會心虛。
如果申訴沒用,可以考慮勞動仲裁。績效不公本身很難直接仲裁,但如果公司依據不公的結果直接開除你,那就是違法解除。你可以去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N+1,嚴重的話2N)。
以后遇到主觀打分、無理由扣績效、惡意排名逼退的情況,別先認慫。該維權就大膽維權。我們認真上班,拿自己該得的錢,天經地義,沒必要受這種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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