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王敵報道 《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對此,新規標準的起草負責人表態,疲勞駕駛新規不涉及網約車和出租車。
6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業推薦性標準《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正式在全國施行。新規一改過去“只看駕駛時長”的單一模式,創新構建了“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維立體認定體系,只要滿足任一條件即可認定為疲勞駕駛。
隨著新規落地臨近,部分出租車和網約車司機群體中出現了“以后一天只能跑8個小時”“營運車輛也要被限時”的傳言與擔憂。對此,新規起草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給出明確回應:客運機動車駕駛人的兩種疲勞駕駛認定情形,不涉及出租汽車(含網約車)。
在新規的“駕駛行為”維度中,普通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應認定為疲勞駕駛,這依然遵循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既有規定。而針對“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新規確實增加了兩條更為嚴格的判定標準:一是當晚10時至次日凌晨6時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休息,或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二是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
不少網約車司機看到“24小時內累計駕駛超過8小時”后,以為從6月開始每天只能跑8小時。針對網約車司機的焦慮,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確認,該規范的適用范圍有著明確限定,即僅適用于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以及從事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經營活動的駕駛員和車輛,并不涉及出租汽車和網約車等經營活動。
新規的核心定位是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環節對疲勞駕駛行為的認定,并非日常執法依據。公安交管部門日常查處疲勞駕駛,依據依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該規定適用于所有機動車駕駛人。
相關部門也提醒,雖然網約車和出租車未被納入新規中的“客運”認定范圍,但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忽視疲勞駕駛的風險。預防疲勞駕駛,歸根結底靠的還是充足的睡眠和合理的行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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