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何某騎行電動自行車與李某駕駛貨車碰撞致重傷,李某負全責,車輛登記在樂豪公司名下且已投保。何某住院41天,經鑒定為兩處十級傷殘。向佳寧律師代理何某將多方訴至法院,主張各項損失166,449.6元。法院審理后認定總損失180,805.05元,部分非保險理賠范圍由樂豪公司承擔,人保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付,車主也需賠付。最終何某獲賠約166,814.05元,向佳寧律師通過全面收集證據、精準計算訴求、高效實現訴訟目的,體現了專業價值。
致殘交通事故索賠成功:專業律師助力獲賠16萬余元
在交通事故的陰霾下,傷者及其家屬往往面臨著身心的雙重折磨與復雜的法律難題。而今天要講述的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向佳寧律師憑借其專業能力,成功為受傷原告爭取到了應有的賠償,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事故經過
2024年4月10日,本是平常的一天,然而對于原告何某來說,卻遭遇了一場飛來橫禍。何某騎行電動自行車時,與被告李某駕駛的貨車不幸發生碰撞,這一撞導致何某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而這輛事故車輛登記在樂豪公司名下,并且已向人保公司投保交強險及100萬元商業三者險。
事故發生后,何某在第三人醫院住院治療長達41天。其傷情嚴重,經司法鑒定,損傷致殘程度為兩處十級傷殘。面對如此嚴峻的情況,向佳寧律師接受何某委托,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全過程。向律師代理原告,將肇事司機李某、車主樂豪公司、保險公司及就診醫院(作為第三人)一并訴至法院,主張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66,449.6元。
在訴訟過程中,向佳寧律師為原告方精心組織、提交了一系列完整的證據鏈。其中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明確事故責任;住院病歷,詳細記錄治療過程;醫療費票據,證明花費情況;司法鑒定意見書,確定傷殘程度;勞動合同及工資流水,用以證明誤工損失等。這些證據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提供了堅實支撐。被告人保公司及樂豪公司對事故責任及保險事實并無異議,但提出應扣除22%的自費藥費用。
判決結果
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經審慎審理,對原告的損失逐項進行了核算與認定。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訴訟請求,最終確認各項損失總額為180,805.05元。其中,12,344.4元(包括自費藥10,444.4元及鑒定費1,900元)被認定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應由車主樂豪公司承擔。
剩余損失168,461.65元,判決由人保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在抵扣人保公司已墊付的18,000元后,該公司最終需支付:向原告何某支付124,769.35元;向第三人醫院直接支付原告所欠醫療費23,692.3元。車主樂豪公司需向原告支付12,344.4元。
最終,原告通過本次訴訟,從侵權方及保險公司處獲得的總賠償額約為166,814.05元(包括保險公司的直接賠付和墊付款,以及車主承擔的12,344.4元),基本實現了其訴訟主張的賠償目標。法院同時判決案件受理費由樂豪公司負擔。
案件心得
本案是一起事實清晰、責任明確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向佳寧律師作為受害方(原告)的代理人,其工作成果顯著,充分展現了專業律師在這類案件中的關鍵作用。
首先,全面收集與組織證據,奠定勝訴基礎至關重要。面對何某嚴重的身體傷害和復雜的傷情,向佳寧律師系統性地收集并組織了從事故認定、醫療救治、傷殘鑒定到誤工損失的全部證據。特別是傷殘鑒定和勞動關系與工資流水證明,這兩組證據是計算殘疾賠償金和誤工費的核心,其完整性與合法性直接決定了賠償數額的高低。律師在此環節的專業工作,是原告獲得法院支持高額賠償請求的基石。
其次,精準計算訴訟請求,最大化當事人權益。原告主張的16.6萬余元賠償并非隨意提出,而是基于法定賠償項目和標準進行的精確計算。向佳寧律師在訴狀中清晰列明了十余項賠償請求及計算方式,為法庭審理提供了清晰的框架。盡管最終法院在個別項目(如精神撫慰金、交通費)上進行了酌減,但核心的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等大額項目均得到了支持,確保了當事人的核心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高效實現訴訟目的,體現專業價值。在本案中,向佳寧律師通過專業的訴訟代理,幫助當事人實現了幾個關鍵目標:一是確定了全部責任,避免了責任劃分爭議;二是成功將承保的保險公司列為賠償責任主體,確保了賠償款的支付能力;三是通過一次訴訟,一并解決了對醫院的欠費問題,減少了當事人的后續麻煩。最終判決結果幾乎全額支持了原告的訴求,體現了律師在交通事故索賠領域,通過專業服務將當事人的“紙上權利”轉化為“真金白銀”的賠償款過程中的關鍵作用。這起案件為類似交通事故索賠提供了有益借鑒,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律師專業服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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