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周松清,韓迅
時隔兩年多后,長安汽車(000625.SZ)內幕交易案的面紗被揭開。
5月22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下稱“投服中心”)披露了一則關于《韓某等人內幕交易‘長安汽車’案》信息。
投服中心稱,2023年11月26日,長安汽車公告與某知名科技公司簽訂《投資備忘錄》,雙方擬在智能汽車業務方面開展戰略合作。公告發布前,網絡開始流傳相關消息,內幕信息疑似提前泄露。監管部門快速反應,核查發現與兩家公司方面存在關聯的一些證券賬戶突擊買入長安汽車,交易行為十分可疑,隨即啟動調查。
經查,上述重大事項公開前,合作雙方的多名員工——韓某、彭某、揭某、魏某、王某利用內幕信息大量買入“長安汽車”股票,合計買入金額6100萬元,獲利共計400余萬元。
![]()
來源:圖蟲
證監會認定,韓某等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長安汽車”股票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決定沒收韓某等人的違法所得,共計處以1669萬元罰款,并依法將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韓某、魏某已全額繳納罰沒款。
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發現,從投服中心披露信息及上市公司當時披露的相關公告來看,此次內幕交易案指向2023年長安汽車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為")簽署《投資合作備忘錄》一事。
針對該案件相關情況,時代周報記者5月22日下午致電長安汽車董秘辦,未獲得回應;5月23日,時代周報記者聯系華為方面,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投服中心表示,內幕交易(及“老鼠倉”)是資本市場的“頑疾”,不僅違背市場三公原則,擾亂市場秩序,更直接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案暴露出上市公司及合作方在內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疏漏,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到位,導致信息提前在網絡上散播,嚴重擾亂股票市場正常的信息傳播和交易秩序。
長安汽車與華為官宣合作前,股價提前異動
當時,長安汽車與華為合作,是新能源汽車行業里的大事件。
2023 年 11 月 26日,長安汽車公告,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與華為簽署了《投資合作備忘錄》。
經雙方協商,華為擬設立一家從事汽車智能系統及部件解決方案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服務的公司(后面成立的引望),公司擬投資該目標公司并開展戰略合作,雙方共同支持目標公司成為立足中國、面向全球、服務產業的汽車智能系統及部件解決方案產業領導者。
在披露公告前,市場便出現了相關傳聞,長安汽車股價也出現異動。
當時的傳聞稱,華為分拆車BU,華為汽車BU與自動駕駛團隊從華為體系中剝離,整體估值達到2500億元,長安汽車成為唯一參與投資車企,或作價375億元獲得華為汽車BU15%股份,兵裝集團獲得5%股份。
從2023年11月23日(周四)開始,長安汽車就出現異常漲幅,在無重大利好公告的情況下,11月23日長安汽車股價上漲7.05%,當天成交額達到136.8億元,遠超前幾天成交額均值。11月24日,長安汽車延續上漲勢頭,漲幅2.25%。
2023年11月26日,長安汽車公告與華為簽訂合作協議后,公司股價在11月27和28日漲停。
2023年11月27日,長安汽車還發布股票異常波動公告,稱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未發現近期公共傳媒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不存在違反公平信息披露規定的情形。
直到2024年8月19日,長安汽車才披露與華為合作細節,公司聯營企業阿維塔科技(重慶)有限公司(下稱“阿維塔科技“)擬出資115億元,購買深圳引望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引望”)10%的股權。同時,阿維塔科技擬與華為、引望簽署《股東協議》。
本次交易后,阿維塔科技對引望的持股比例為10%,華為持股比例為90%。這意味著,華為智能汽車部件公司整體估值達1150億元。這與2023年傳聞中的2500億元估值存在較大差距。
雙方員工參與內幕交易,還有夫妻共同“作案”
在長安汽車與華為的這次合作過程中,出現了內幕交易。
時代周報記者發現,在這次投服中心披露之前,黑龍江省上市公司協會于5月18日披露的內幕交易警示教育展典型案例中,便包括韓某等人內幕交易“長安汽車”案,5名涉案人員信息,與證監會在2025年8月底披露過4則涉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案例信息一致。
證監會處罰資料顯示,2023年11月26日,相關公司發布公告披露相關合作投資事項。上述事項為《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在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9月6日形成,公開于2023年11月26日。
在這5個人中,韓某早在長安汽車與華為簽約公布的前一個月,就已經買入長安汽車股票。
2023年10月9日、10日,韓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2023年10月13日、11月6日,韓某使用相關證券賬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后全部賣出,獲利210萬元。
彭某、揭某、王某、魏某,也是類似操作,在長安汽車披露公告前精準買入。
2023年11月4日,揭某、彭某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接觸。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彭某、揭某共同使用多個證券賬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后全部賣出,獲利101萬元。
王某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聯絡接觸頻繁,其中,2023年10月24日雙方存在聯絡。2023年10月30日,王某使用相關證券賬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后全部賣出,獲利34萬元。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魏某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11月2日、11月16日均有聯絡。2023年11月3日、11月17日,魏某使用相關證券賬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后全部賣出,獲利54萬元。
在聽證過程中,韓某等人提出與相關聯絡接觸和相關交易與內幕信息無關、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有誤等申辯意見;證監會經過復核認定當事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相關交易行為與過往交易習慣明顯不同,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足以認定構成內幕交易,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最后,證監會決定,對韓某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10萬元,并處以1050萬元罰款;對彭某、揭某共同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1萬元;并處以304萬元罰款;對王某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4萬元,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魏某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4萬元,并處以164萬元罰款。
投服中心指出,本案當事人均為上市公司及合作方員工,反映出部分公司在內幕交易方面對內部人員的教育管理存在缺失,相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有的獲取信息后巨額買入,有的甚至夫妻共同違法,一念之差則身陷囹圄,個人及家庭都將為此付出沉痛代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