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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況
2026 年 4 月,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被告人張某與鄰居李某因宅基地糾紛發生爭執,繼而發生打斗,張某將李某打成輕傷二級。案發后,張某主動報警并墊付了李某的全部醫療費,后又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 15 萬元,取得了李某的書面諒解。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張某的行為雖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系因民間糾紛引發,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且張某具有自首、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初犯偶犯等從輕處罰情節,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對其不起訴。
輕傷害案件不起訴的適用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意見和廣東地區的司法實踐,輕傷害案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 僅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及以下傷害
- 因民間糾紛引發,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
- 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
- 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從輕情節
- 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 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刑事和解協議
- 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態度好,無再犯罪危險
中山刑事律師陳胡月專業解讀
"輕傷害案件是適用相對不起訴比例最高的案件類型之一。" 陳胡月律師指出,"對于因鄰里糾紛、家庭矛盾等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只要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檢察機關通常會作出不起訴決定。這不僅能夠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節約司法資源,也能夠讓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陳胡月律師團隊已成功辦理多起輕傷害案件不起訴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當事人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將對方打成輕傷二級,通過律師的積極調解,最終與被害人達成了刑事和解,檢察機關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律師提示
- 鄰里之間應和睦相處,遇到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 若不慎造成他人傷害,應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
- 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協助進行刑事和解和辯護工作
- 爭取在審查起訴階段獲得不起訴決定,避免留下刑事犯罪前科
中山刑事律師陳胡月,擅長辦理各類輕傷害案件辯護,尤其擅長促成刑事和解,已成功為多名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和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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