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0時21分和21時44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南區連續發生兩次5.2級地震,已致2人遇難。
5月19日,廣西桂林七星區一蛋糕店在朋友圈文案中稱:“比520更早到來的,是柳州5.2級地震的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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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甜品店520營銷,蹭柳州5.2級地震,這樣的營銷行為怎么看?
簡單說三點:
第一點:“災難營銷”天理難容
這種“災難營銷”,違背公序良俗,傷害大眾情感,特別是給在地震中遇難人員的親屬造成二次傷害。
換言之,桂林甜品店520營銷,蹭柳州5.2級地震,不是無知,而是喪失了基本的人性良知,實質上是在吃人血饅頭。
這是最基本的道德評價。
作為普通消費者,應當遠離這家甜品店,進行抵制,不購買其產品。
第二點:“災難營銷”國法不容
這種“災難營銷”,不只是突破了道德底線,更突破了法律底線,屬于廣告違法行為。
這是法律定性。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
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情形。
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對于這起桂林甜品店520營銷柳州5.2級地震這種“災難營銷”行為,市場監管局必須及時亮劍,有必要予以頂格處罰,不能因為甜品店是小本生意,就止于致歉、整改,罰酒三杯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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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災難營銷”不是個例
也要看到,“災難營銷”不是個例,而是處于屢禁不止狀態。
2021年7月,河南鄭州遭遇千年一遇特大暴雨自然災害,鄭州本土房地產企業康橋地產發布“入住高地,讓風雨只是風景”的宣傳海報。
永威置業永威城則發布“就算大雨讓這座城市顛倒,有車位,無煩惱”廣告海報,海報背景為一輛泡在水中的車。
根治這些冷血的企業,辦法只有一個,就是嚴懲、重罰,切實提高其違法成本,讓其真正產生疼痛感。
只有讓冷血商家為“災難營銷”付出沉重的市場代價和法律代價,才能真正警醒企業不要幻想通過“災難營銷”博出位,倒逼他們流淌道德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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