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航運在線)
2026年4月27日,威海新港海事處執(zhí)法人員對碼頭靠泊的“易**88”輪開展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xiàn),船舶左右機艙動力通風風機均無法從機艙外部關閉。經現(xiàn)場確認,該輪機艙動力通風風機能夠從機艙內部正常開啟和關閉,機艙外部未設置動力通風的停止裝置。
01
缺陷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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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處所應有足夠的通風,以保證其中的機器或鍋爐在所有氣候包括惡劣氣候條件下全功率運轉時,該處所能有充足的空氣供應,從而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和舒適以及機器的運轉。該隱患表現(xiàn)在一旦機艙失火,高溫煙氣會經左右機艙連通通道迅速蔓延,若無法在外部切斷通風,將形成“煙囪效應”,持續(xù)向火場供氧助燃,導致火勢失控;同時,有毒煙氣倒灌全船,嚴重威脅人員疏散逃生及消防員進入施救。此外,通風機持續(xù)運轉可能引發(fā)電氣短路,甚至造成設備爆炸。該隱患易使船舶失去初期火災控制能力,導致局部故障演變?yōu)槿詾碾y,屬于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整改。
02
法規(guī)依據(jù)解讀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第四篇/第2-2章/1.16.10 起居處所、服務處所、貨物處所、控制站和機器處所的動力通風,均應能從其服務的處所外面易于到達的位置將其停止,該位置在其服務的處所失火時應不易被切斷。機器處所內動力通風的停止裝置,應同其他處所內通風的停止裝置完全分開。
03
缺陷的處理與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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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該輪維護保養(yǎng)狀況,執(zhí)法人員將其判斷為嚴重缺陷,依法對該船實施滯留,并向船舶管理公司、船檢機構通報了有關問題。檢查結束后,執(zhí)法人員要求船舶立即停航整改,嚴禁帶病航行。船舶組織輪機人員及專業(yè)維修技術人員,按照法規(guī)要求在機艙外安全位置增設獨立可靠的動力通風停止裝置,完成控制線路布設、機構安裝及功能調試,確保通風系統(tǒng)可從機艙外有效關停。整改完成后,威海新港海事處執(zhí)法人員登船進行現(xiàn)場復查,經測試,機艙動力通風外部關停功能正常、操作可靠,完全符合法規(guī)要求,缺陷已整改到位。
04
安全管理建議
(一)對海事部門的建議:建議將該類缺陷納入“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實施重點監(jiān)管,在現(xiàn)場安檢中加大對老舊船舶及改建船舶動力通風系統(tǒng)的核查力度,嚴查機艙外部應急關閉裝置的安裝位置、操作標識及功能有效性。建立“缺陷—整改—復核”閉環(huán)機制,對未按期糾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船舶依法采取滯留措施。同時,應結合典型案例開展專題宣貫,督促航運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船員對應急設備的實操能力,從源頭防范類似隱患反復出現(xiàn)。
(二)對船舶管理人的建議:船舶管理人應強化岸基技術支持,查明風機無法外部關閉的原因(如控制線路斷裂、執(zhí)行機構卡死或設計缺陷),制定針對性修理方案并盡快完成修復。修復后,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功能驗證,確保機艙外部應急開關動作可靠、標識清晰。同時,應舉一反三,對全船其他關鍵應急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加強船員應急程序培訓,切實提升船舶本質安全水平。
(三)對船舶檢驗機構的建議:檢驗機構應嚴格對照《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范,重新審視該船通風系統(tǒng)的審圖環(huán)節(jié)與建造檢驗記錄,核查是否存在把關不嚴或遺留問題。針對在航船舶,應在定期檢驗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動力通風系統(tǒng)及其外部應急控制裝置的檢查,必要時增加效用試驗頻次。進一步完善檢驗作業(yè)指導書,細化對通風系統(tǒng)“機艙外可操作性”的檢驗要點和測試方法,強化驗船師責任意識,杜絕“重證書、輕實效”現(xiàn)象,確保檢驗結論真實反映船舶安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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