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波晚報
近日,鄞州法院審結了一起超齡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該案是最高法新增“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案由后,寧波宣判的首例案件。判決打破了以往單純以年齡界定勞動關系的慣例,對規范“銀發族”再就業市場具有指導意義。
崔某,1961年8月出生。2023年9月,時年62歲的他與被告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擔任工程師,月薪8萬元。
2024年2月,被告實際發放工資4萬元,同年3月至5月工資均未發放。
5月31日,崔某提出離職。2025年3月17日,崔某去世。其配偶孫某及兩個女兒作為原告,訴請被告支付欠付工資共計28萬元。案件經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崔某簽訂勞動合同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本案系與超齡勞動者有關的勞動報酬爭議,應適用“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案由。
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當及時足額發放,被告未發放2024年3月至5月工資事實清楚。
被告主張崔某系因未履行出資義務、未落實發明專利而離職,雙方已無工資爭議,但未提供證據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崔某的股東身份及出資問題,不影響被告作為用人單位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因崔某已死亡,其生前勞動報酬屬于遺產,三原告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被告支付28萬元勞動報酬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最終判決被告向三原告支付崔某的勞動報酬28萬元(稅前)。
一審宣判后,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向寧波中院提起上訴。寧波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往司法實踐存在超齡勞動者核心權益無法可依的情況,本案判決有助于消除用人單位“招用超齡人員法律風險低”的錯誤預期,引導全社會形成尊重、保障老年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來源 甬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