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1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胡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通知,要求自2026年5月18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新的日賠償標準495.94元計算。
2025年5月,“兩高”曾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75.52元計算。
國家統計局2026年5月15日公布,2025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29441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495.94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自2026年5月18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即每日495.94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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