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規規矩矩停樓下,沒招誰沒惹誰,竟被脫落的墻皮砸得面目全非,維修費高達4萬多!這筆 “飛來橫禍” 的賬單,到底該由誰來買單?是物業、開發商,還是車主自認倒霉?安徽寧國法院剛審結的這起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看完再也不怕高空墜物砸車維權難!
2024年8月,安徽寧國某小區業主柯某,將自家轎車停放在樓下車位。毫無征兆之下,樓體外墻墻皮突然脫落,狠狠砸中車輛,導致車輛嚴重受損,維修費用共計45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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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柯某給車輛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且事故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公司很快全額賠付了維修費。按照法律規定,保險公司賠付后便取得了保險代位求償權,隨即把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法庭上雙方爭執不休:保險公司認為,物業作為小區管理人,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必須擔責;物業則辯稱,早已上報外墻隱患,還貼了警示標志、拉了警戒線,已經盡到職責,不該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定: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區域負有持續維護、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定義務,僅做警示、拉警戒線遠遠不夠,既沒制止車輛停入風險區,也沒采取加固維修等主動措施,管理明顯缺位,應承擔主要責任;而車主柯某無視警示提示停車,自身也有過錯。最終判決物業公司承擔70%賠償責任,車主自行承擔30%,同時明確物業賠償后,若屬房屋質量問題,可向開發商另行追償。
很多業主疑惑,墻皮脫落是房子本身的問題,為啥要物業賠錢?小區外墻屬于業主共有部分,物業公司是法定的管理人,根據法律規定,建筑物及其設施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就要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法律上的過錯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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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物業只做了基礎警示,沒從根源上消除隱患,也沒管控風險區域停車,顯然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法院判定其承擔主要責任。
不少人覺得車主太冤,好好停車還要擔責?其實法律講究過錯相抵:現場已有警示標志和警戒線,車主未盡到合理觀察注意義務,執意停在風險區域,對損害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所以依法減輕物業的責任,自行承擔30%損失。
簡單說,就是保險公司先賠錢,再替車主找責任人追償。既保證車主能快速拿到理賠款,又不讓侵權方逃避責任,這是財產保險里的重要制度,也是本案保險公司能起訴物業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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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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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4.《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提醒大家:停車避坑+維權指南
1.停車遠離風險區:看到外墻脫落警示、警戒線、老舊樓棟,千萬別停車,寧可多走幾步路;
2.保留全部證據:遇墜物砸車,第一時間拍照錄像(現場、車輛受損、警示標志),留存維修票據、報警記錄;
3.及時報保險:投保車損險的,先找保險公司理賠,無需自己和物業扯皮;
4.物業要盡責:發現外墻隱患,不能只貼警示,必須及時維修、管控風險區域,否則難逃責任。
遇到 “天降橫禍” 別慌,用好法律武器,該誰擔責誰買單,合法權益一定能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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