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某曾是女主播于某在直播間里的“榜一大哥”,二人后來添加微信并開始交往,此后一年多的時間內,梁某先后給于某轉賬63萬余元,但在二人見面后不久,梁某“被分手”。隨后梁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于某返還贈與款項。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一審法院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梁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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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資料圖片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于某曾在抖音上直播,原告梁某系于某“粉絲”里面的“榜一大哥”,經常打賞于某。2023年7月雙方添加微信成為微信好友開始交往,雙方交往期間均為單身狀態。2024年9月,于某開車到梁某所在城市與梁某見面,雙方在酒店共處三天兩晚,其間,發生了性關系。
法院另查,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間,梁某通過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被告轉賬共計63萬余元,其中包含2023年8月分五筆贈與的30萬元購車款,分兩筆贈與的20萬元和在被告過生日及春節、情人節、七夕節贈予被告的錢款,轉款數額包含“999”“520”“460”“920”“1314”“5200”等。微信聊天中被告于某沒有借與梁某交往過程中主動索要財物的語言性描述。
男子梁某訴稱,交往期間,自己基于締結婚姻目的,通過微信及銀行轉賬向被告支付人民幣63萬余元。2024年10月,于某單方提出終止戀愛關系且拒絕與自己往來,打碎了梁某與于某締結婚姻、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自己贈與于某的款項已明顯超出雙方戀愛交往期間正常支出的范疇,且雙方無法結婚系于某原因所致,因自己附條件贈與目的已無法實現,故多次要求于某返還贈與款項,均未獲回應。
女主播于某辯稱,雙方并沒有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沒有拍過婚紗照,沒有舉辦訂婚儀式,沒有給過彩禮,雙方的父母也未見面,雙方只是處朋友階段,并沒有明確以結婚為目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原、被告在建立戀愛關系后,原告自愿將錢款無償給付被告,贈與合同已生效。關于原告請求撤銷對被告贈與行為的訴訟請求,理由為贈與附條件以結婚為目的,被告予以否認,原告無證據證明贈與行為系以結婚為條件的彩禮性質的行為,也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曾為受贈錢款而作出承諾,故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另被告在與原告戀愛期間,從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被告到原告所在地與原告見面來看,被告并未主動索要原告財物,借機斂財。關于原告梁某提出其生活條件一般,有相應的銀行貸款,梁某并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從梁某贈與于某的錢款來看,梁某贈與數額超出一般經濟條件范疇,故法院不予采信。綜上所述,因贈與財產已發生轉移,原告的贈與行為已經履行完畢,故原告不享有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且不符合法定撤銷權的條件,現原告請求撤銷該行為,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梁某的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楊珒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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