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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私信里好幾個朋友讓我說蘭州瓜農案的最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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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怎么說,我在幾年前就寫過兩次,所以事件的細節很熟悉。
幾點:
一是,
你看現在的媒體報道,即便是新黃河這樣較為正氣的媒體也是看不到里面的血肉的。
也所以,我只截取了這個事的新聞開頭,證明媒體現在依舊在關注這件事而已。
這件事發生在2018年。
大意就是父子三人到蘭州賣瓜,然后幾個城管上前制止發生了沖突,在110的介入下,雙方各回各家。
第二天的時候,生意做不下去的父子三人準備回家,但一車瓜又不能帶回去,于是在某個小區的停車位將瓜轉給認識的同鄉,但不曾想,十幾個城管又來了,然后這一次爆發了更激烈的沖突,結果在沖突的時候,父子三人中一向身體不好的小兒子王愛武精神病發作,看到父親和哥哥被打拿起刀就沖了上去一頓亂捅,就這樣造成了這場轟動全國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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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
這場血案,其實所有的引爆點都是在第二天,也就是那個副中隊長李富文帶了十幾個人過去。說實話,這次過去找瓜農,會給外人一種延續昨日沖突的印象。
而瓜農父子三人把瓜給了老鄉之后,本來也就要離開了,你如果不去這場血案是不會發生的。
這一塊媒體沒有講清楚,而是含混說父子三人賣瓜,又被城管遭遇。事實上是父子三在小區打算將瓜轉給同鄉,民不與官斗,已經打算打道回府了。
執法的目的是什么?
城市的道路整潔,城市的秩序,對不對,如果執法的目的是其他的,那么問題就很大。
而很顯然,第二次去找瓜農的麻煩,其實本質上已經脫離了他們的職業精神。
三是
這場血案之后,網絡上引發了對城管執法的探討,然后也是在那一次之后,社會開始有了溫度執法這個概念,也可以看到一些媒體在刻意宣傳執法人員幫助老人扛櫻桃,找攤位啥的這種溫暖的例子。
也是在那個時候,其實有一些會議是探討過這個要給底層人活路,不要那么死板的探討。
也就是說,任何的一個現象背后,都是有著推手的。
甚至說,也有著代價。
我寫作文章消失也是代價。
很多人會覺得作者寫這些的意義是什么,給社會創造了什么價值,其實這就是價值。
蘭州瓜農的事我是付出一些代價的,讀我七八年文章的應該還有印象。
我這個賬號有很大一部分西北地區的讀友,其中一部分是蘭州的,還有一部分是那個殘疾的12歲少女被侵害,我寫文過來關注的。本來那起案件也是三個罪犯沒有被處理,我寫了還收到了來自當地的私信警告刪除,后來這件事不也有很多人付出了代價,包括偵辦的那些人。
四是,
我今天看到大眾日報的一則報道,讓群眾說實話天塌不下來,警惕“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思維。健康的社會應該有胸襟容納批評。
說實話這則報道在大眾日報上看到很意外,但看完之后又是苦澀的,因為官媒都這么說了,代表著這個現象是存在的,這個邏輯也是懂得的,但提出的問題的人沒有被解決嗎?
答案不是的。
因為真理,事實,批評的聲音,在此時此刻,依舊布滿泥濘。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作者不是還能寫沒有被解決嗎?是啊,是沒有,但你沒看到我的茍延殘喘嗎?
沒有看到我每一次坐在電腦前,想要寫一篇文時,體內期=氣血漸漸的衰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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